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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发布第三批适用增值税政策的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清单

   财政部网站11月22日消息,为鼓励制药产业发展,降低患者用药成本,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药监局日前发布《 关于发布第三批适用增值税政策的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清单的公告》。自2022年12月1日起,《公告》发布的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按照《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抗癌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药监局关于罕见病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规定执行相关增值税政策。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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