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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发布

  上海市发改委网站11月24日消息,近日,上海市发改委、上海市财政局印发《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其中明确的奖励标准为:深远海海上风电项目和场址中心离岸距离大于等于50公里近海海上风电项目奖励标准为500元/千瓦。单个项目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常规光伏项目,光伏电站奖励标准0.1元/千瓦时,执行居民用户电价的学校分布式光伏奖励标准0.12元/千瓦时,其他分布式光伏奖励标准0.05元/千瓦时。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奖励标准0.3元/千瓦时。根据市场成本和国家政策变化,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可对年度新申请项目奖励标准进行适当调整,调整幅度不超过15%。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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