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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起 这些新规将影响生活

  跟帖评论要实名、北交所交易经手费下调......

  ■本报记者刘敏

  一转眼,2022 年已进入尾声,12月又有一批新的法规、政策将正式实施。

  金融投资报记者梳理发现,新规涉及跟帖评论要实名、保险保障基金暂停缴纳上限、北交所股票交易经手费下降50%......快来看看哪些与你相关。

  新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将施行:新修订的《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将于自2022年12月12日起施行。新办法调整了保险保障基金暂停缴纳上限,将财产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公司的暂停缴纳上限分别由占公司总资产的6%、1%调整为占行业总资产的6%、1%。

  明确保险保障基金相关财务要求。要求保险保障基金公司和保险保障基金各自作为独立会计主体进行核算,严格分离;延续保险保障基金公司对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基金分账管理、分别使用等规定;进一步允许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保障基金之间可相互拆借,具体拆借期限、利率及适用原则报经银保监会批准后施行。

  北交所股票交易经手费下降50%:北交所发布《关于下调交易经手费标准的公告》,为进一步降低市场交易成本,激发市场活力,自2022年12月1日起,北交所将股票交易经手费标准由按成交金额的0.5‰双边收取下调至按成交金额的0.25‰双边收取,降幅50%。

  北交所称,此次调降股票交易经手费,是综合考虑当前市场形势、市场规模、交易情况及运营成本等多重因素,最大限度让利市场。

  加强商标代理行业治理和监管:《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将于12月1日起施行。《规定》指出,持续加强商标代理行业治理和监督管理,引导商标代理机构守法依规经营,推动商标代理行业高质量发展。

  《规定》明确,建立健全商标代理机构备案制度,通过完善办理备案程序,对长期不开展业务、空占行业资源的代理机构予以清理,推动形成行业良性发展格局。同时,为便利代理机构办理备案,规定对能够通过政务信息共享平台获取的信息不得要求商标代理机构重复提供。

  筑牢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治防火墙:《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将于12月1日起施行。

  该法坚持源头治理、综合治理,针对电信网络诈骗发生的信息链、资金链、技术链、人员链等各环节作出制度规范,补齐行业监管漏洞和短板,是一部从根本上、制度上预防、遏制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的新兴领域立法,将全方位筑牢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治防火墙。

  不实名将不能跟帖评论:新修订的《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将于12月15日起施行,其中明确,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用户服务协议,对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和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进行规范管理。

  新规定要求,跟帖评论需实名。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基于移动电话号码、身份证件号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方式的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或者冒用组织机构、他人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第三批抗癌药品可享增值税优惠: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药监局日前发布公告,发布第三批适用增值税政策的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清单。第三批清单包括51个抗癌药品制剂和原料药、20个罕见病药品制剂和原料药。

  根据公告,自2022年12月1日起,对清单中的药品,国内环节可选择按3%简易办法计征增值税,进口环节减按3%征收增值税。

  网售处方药实行实名制:《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将于12月1日起施行,网络售药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真正迎来强监管时代。

  《办法》规定,从事药品网络销售的,应当是具备保证网络销售药品安全能力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药品经营企业。第三方药品网络销售平台,需向其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备案。

  化妆品质量管理新规施行:《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将于12月1日起施行。该原则明确,对检查判定为“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存在缺陷”的企业,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督促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必要时可以组织现场复查。

  对检查判定为“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的企业,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采取责令暂停生产、经营等紧急控制措施,及时控制产品风险。

(文章来源:金融投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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