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 财经资讯

广东等十省(市)将开展商业养老金试点 不同于个人养老金

  读创/深圳商报记者邱清月

  据银保监会通知,从2023年1月1日起开展养老保险公司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参与试点的4家养老保险公司为中国人民养老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民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试点区域为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河南省、广东省、四川省、陕西省等10个省(市)。

  商业养老金业务采取账户与产品相结合的模式,为个人建立信息管理账户,提供不同期限、风险水平、流动性的商业养老金产品。建立“锁定养老账户+持续养老账户”的双账户组合,兼顾锁定养老资金长期投资和个人不同年龄阶段流动性的需要。产品提供定额分期、定期分期、长期(终身)年金化领取等多种领取安排,并可提供一定的身故、意外伤害等附加风险保障。

  当前个人养老金每年12000元的限额,或许无法满足部分客户的养老投资需求,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后更多样的产品,或具有较强的补充功能。商业养老金业务与个人养老金的主要区别是什么?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说,商业养老金是个人自愿参与,市场化、法治化运作的养老金融业务,由养老保险公司提供包括账户管理、规划顾问、产品购买、长期领取等一站式服务。年满18周岁的个人可与养老保险公司签订商业养老金业务相关合同,选择购买养老保险公司提供的多种商业养老金产品,通过商业养老金账户长期积累养老金。个人参与商业养老金业务,不享受相关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审读:孙世建

(文章来源:读创)

本文来源于网友自行发布,不代表本站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