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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电诈法来了!金融机构反诈职责明晰 严重受害人可获救助

  12月1日,中国首部专门为了预防、遏制和惩治电信网络诈骗活动而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以下简称《反电诈法》)正式施行。

  《反电诈法》明确了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等不同行业主体的反诈职责,其中包括:落实电话卡实名制,明确银行账户、支付账户和终端设备等的主体责任,加强信息管理与反诈数据信息共享等。

  事实上,近年不断发展的数字化技术为人们的经济活动与社会生活带来诸多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个日益严峻的挑战——当前各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正成为发案最多、上升最快、涉及面最广、民众反映最强烈的犯罪类型。

  这部以电信网络诈骗这一细分犯罪行为作为切口的上位法的诞生,让各类型机构的反诈工作得以有法可依,而将这类犯罪行为独立于《刑法》之外进行专门立法,也侧面反映出当前反电诈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多位金融机构人士告诉券商中国记者,由于电信网络诈骗更具隐蔽性,如何识别这类行为成为金融机构风控的一大难点。“当前,银行业正在大力推进大数据技术在防控电信诈骗方面的作用,实现及时预警、及时提示、及时止付。但除了银行个体的努力之外,还需要推进联防联治,加强信息共享,探索共建反电信诈骗智能平台等。”一位银行从业者表示。

各方反诈责任已有法可依

  12月1日,《反电诈法》正式施行。

  同日,人民银行官网刊发人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张青松署名文章《深入贯彻落实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推动“资金链”治理再上新台阶》,明确指出金融行业应如何依法履行反电信网络诈骗的职责。

  《反电诈法》共七章五十条,包括总则、电信治理、金融治理、互联网治理、综合措施、法律责任、附则等,清晰界定了各行业各部门的反诈职责。

  张青松在前述文章中指出,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作为“资金链”治理的关键,要切实履行金融治理法律责任,防范金融服务被不法分子用于转移电信网络诈骗资金。包括:

  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要按照“谁的账户谁负责”“谁的商户谁负责”“谁的终端谁负责”“谁的钱包谁负责”等原则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要明确落实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牵头负责部门和专职工作人员,将“资金链”治理纳入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和绩效考核体系;

  对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的银行账户、支付账户和支付结算服务等,要严格以案倒查、举一反三,查补本单位风险防控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等。

  《反电诈法》还明确了各市场主体对电信网络诈骗的预防责任。张青松指出,强化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管理是电信网络诈骗“资金链”治理的首要环节,其中着重强调客户尽职调查、异常开户处置、开户数量管理等要求。

  此外,对交易强化涉诈风险监测并采取风险防控措施,是阻断电信网络诈骗资金链的重要措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首次立法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对监测识别的异常账户和可疑交易需要采取必要的阻断措施,这是法律赋予金融行业的职责。”张青松表示。

遭受重大困难的受害人可获救助

  近年来,数字化浪潮席卷社会的方方面面,为人们的经济活动与社会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与日俱增的电信网络诈骗也随之而来。

  今年4月份,公安部副部长杜航伟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也表示,以电信网络诈骗为代表的新型网络犯罪已成为主流犯罪,成为公安机关面临的严峻挑战,“特别是新冠疫情背景下,人们生产生活加速向网上转移,进一步加剧了案件的高发”。

  有接近经侦办案人士向券商中国记者透露,自2019年以来,新形式的网络诈骗案呈现明显增长。“特别是在几个一线城市中,被骗的受骗者不仅限于中老年防骗意识较为薄弱的群体,金融白领、律师、大学生等等都有不少典型案例。”该人士说。

  据了解,很多诈骗分子利用非法获取的个人信息,针对不同群体、量身定制诈骗“话术”,进行精准诈骗,仅就公安机关发现的诈骗类型就已超过50种。此前,公安部曾公布,刷单返利、虚假投资理财、虚假网络贷款、冒充客服、冒充公检法5种诈骗类型发案占比近80%,成为最为突出的五大高发类案。

  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的增加,不仅对众多受骗者造成了严重的财产损失,也令各类金融机构叫苦不迭。

  “诈骗方式无论怎么更新,最终目的都是为了骗财,这最后一环难免就要波及金融机构身上。”一位华东地区大行人士表示,尤其自新冠疫情以来,银行加速业务线上化进程,“很多诈骗分子正是利用了银行在疫情后推出的普惠快贷产品实施犯罪。”

  与此同时,诈骗案件往往办案难度大,追回赃款可能性较低。前述经侦人士告诉记者,电信网络诈骗团伙的抓捕和追赃周期都比较长,“很多团伙都不在国内,赃款在短时间内就会倒腾好几次,很难追踪,而且往往一个案件会涉及众多受骗者”。

  为此,《反电诈法》不仅明确要求各行业、各部门有责任预警和及时发现潜在受害人,还为已发生损失的受害人提供了补救措施,具体为:对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应当加强追赃挽损,完善涉案资金处置制度,及时返还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对遭受重大生活困难的被害人,符合国家有关救助条件的,有关方面依照规定给予救助。

探索信息共享,突破反诈难点

  “现在最让金融机构头疼的,就是日益增加的电信诈骗。”一位供职于反诈科技公司的技术人员告诉记者,“黑产通过给用户一些诱导性信息,一步步引导用户泄漏个人信息,或进行贷款和转账操作。由于这些都是用户自行操作的,支付或贷款平台很难将其与正常行为进行区分,成为风控的一大难点。”

  某金融科技公司技术安全人士也向记者坦言,在反诈领域,即使是风控技术最为完备的金融科技公司面临的挑战依旧非常大。

  “支付这个环节在诈骗的整个链路中只是很短的一段,要做好反诈,机构往往需要全链路的数据。”他进一步解释道,“现在不同金融机构的反诈能力不一,有的机构数据也不是很全面,所以我们一直在呼吁行业能够把反诈数据打通,增加协同效应。”

  据中央财经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研究员、内蒙古银行研究发展部总经理杨海平介绍,当前银行推进反诈工作,主要从两方面进行,一是结合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强化宣传,抓住电信诈骗的关键特征,抓住关键环节,帮助消费者提升反诈骗意识、反诈骗能力;二是银行业正在大力推进大数据技术在防控电信诈骗方面的作用,实现及时预警、及时提示、及时止付。

  此外,他也表示,除了银行个体的努力之外,要推进反诈工作离不开联防联治,加强信息共享,探索共建反电信诈骗智能平台等多方共同的努力。

  事实上,金融行业长期以来一直希望能够建立更安全、更完善的数据共享模式,以提高个体机构的反诈风控能力。

  对此,《反电诈法》中也多次提到要建立风险信息共享机制,包括:国务院公安部门、金融管理部门、电信主管部门和国家网信部门等应当统筹负责本行业领域反制技术措施建设,推进涉电信网络诈骗样本信息数据共享,加强涉诈用户信息交叉核验,建立有关涉诈异常信息、活动的监测识别、动态封堵和处置机制。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由‘人员链’‘信息链’‘技术链’‘资金链’等多个环节构成并形成产业化利益链条,对其进行打击治理是一场整体战、持久战。”张青松在前述文章中也指出,“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明确了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总体打击治理思路,金融行业要在国务院、各省市联席会议机制下,充分发挥警银协作机制作用,加强与工信、市场监管、网信等部门配合,共同筑牢反电信网络诈骗整体防线。”

(文章来源:券商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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