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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贸港加工增值税收政策首次“扩围”试点实施

  记者从海口海关获悉,12月2日海南三家位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的公司进口的相关产品顺利通关放行,公司将利用海南自贸港加工增值30%货物内销免关税政策对其进行生产和销售。这是该政策首次扩大至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试点实施。

  洋浦经济开发区天基隆智控(海南)有限公司进口的2台阀门定位器在洋浦经济开发区海关通关放行;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齐鲁制药(海南)有限公司进口的47万个注射液用溴化丁基涂层胶塞、海南维力医疗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进口的40吨天然乳胶在海口港海关放行。

  加工增值税收政策作为海南自贸港“一线放开、二线管住”进出口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是自贸港最具“含金量”的政策之一,备受境内外投资者关注。该政策自2021年7月在洋浦保税港区率先实施以来,先后扩展至海口综合保税区、海口空港综合保税区。截至今年10月,加工增值内销货值达27.2亿元,免征税款2.5亿元。

  为进一步推动高水平开放,为2025年海南自贸港封关运作做好压力测试,加工增值税收政策获批扩大到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的重点园区试点实施。试点企业须符合海南自贸港鼓励类产业并满足海关管理要求,海关对其生产的含境外保税进口料件在海南自贸港加工增值超过30%(含)的货物,内销时免征进口关税,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海口海关有关负责人介绍,为保障试点扩区工作顺利实施,该关成立了专门小组,研究制定海关监管办法,并开展政策宣讲,今年以来先后培育15家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认证企业,为扩大试点打好基础,接下来将根据“成熟一家、推广一家”原则,稳步推动试点扩区工作。(完)

(文章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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