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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湖中宝:控股股东拟向衢州国资公司转让不超总股本10%的股份


  12月8日,新湖中宝(600208.SH)发布公告,当日,该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湖集团”)拟对外转让部分公司股份并签订了《股份转让意向协议》,拟转让不超过8.6亿股(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10%)。

  交易对象为衢州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及其全资拥有的两家公司衢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衢州工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交易方统称“衢州方”)。衢州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由衢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浙江省财务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控制。

  截至协议日,公司控股股东新湖集团直接持有公司2786910170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2.41%,新湖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4909203856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7.09%。

  新湖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本公司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的83.25%,完成上述股份转让需新湖集团对部分质押股份做出解质押安排。

  新湖中宝提醒称,拟转让股份的具体数量、转让价格、支付时间等事项尚未协商一致,目前该事项处于衢州方尽职调查和决策审批流程阶段,最终需要签订正式协议以及履行相应的内外部决策审批程序,股份转让能否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告称,在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前提下,衢州方将在本次股份转让交易后全力协助本公司进一步争取地方政策支持、全面深化合作,推进公司转型,促使本公司提升包括中小投资者在内的全体股东投资回报,助力推动地方经济的健康发展。

  近期,新湖中宝在股权方面的动作还包括定增融资。12月1日,新湖中宝发布公告,拟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0%。

  公告称,经公司管理层讨论,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加大权益补充力度,优化资本结构,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用于公司与“保交楼、保民生”相关的房地产项目,棚户区改造或旧城改造项目开发建设,以及符合上市公司再融资政策要求的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等。

(文章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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