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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流程

  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流程

  (一)贷款申请:借款人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向贷款行申请抵押贷款,需提交下列资料:

  1.农户

  (1)借款申请书;

  (2)其配偶须签注同意借款意见(含个人独资类型的农业企业);

  (3)借款人身份、户籍和婚姻状况的证明;

  (4)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和长丰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管理服务中心出具的鉴证书;

  (5)县农委牵头组织的专家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价值出具的评估报告;

  (6)投资人的投资证明材料;

  (7)地上附着物经营面积、品种及效益等情况说明;

  (8)租金支付期限证明材料;

  (9)贷款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2.农业企业

  (1)借款申请书;

  (2)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贷款卡、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公司章程和验资报告;

  (3)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借款的证明文件;

  (4)企业最近三年和即期的财务资料;

  (5)企业贷款用途和还款来源的相关文件(合同及协议等);

  (6)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和长丰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管理服务中心出具的鉴证书;

  (7)有关专家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价值的评估报告;

  (8)投资人的投资证明材料;

  (9)地上附着物经营面积、品种及效益等情况说明;

  (10)租金支付期限证明材料;

  (11)贷款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个体工商户可视其规模参照农户或农业企业执行,农村经济组织参照农业企业执行。

  (二)贷款调查:贷款行客户经理按贷款行信贷管理办法开展信贷调查及办理相关手续。调查过程中应审查借款人的资料真实性、借款用途、资信状况、偿还能力、还款来源、拟抵押土地承包经营权基本情况、权证的真实性及有效性、实现抵押权的可行性以及借款人是否有权将该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抵押、借款人是否有重复设定抵押的情况、押品的评估价值是否真实等。

  (三)贷款审批。该项贷款由贷款行独立调查研究、审批发放。

  (四)合同签订。在签订贷款合同时,借款人必须承诺申贷材料信息的真实有效、贷款的真实用途、贷款资金的支付方式以及承诺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一旦发生客户有严重违反协议的情形,贷款行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五)抵押价值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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