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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介绍: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是指对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大修各类型住房时,银行同时为其发放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而形成的特定贷款组合。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申请需要条件:

  1、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身份证件);

  2、公积金管理部门和贷款行认可的借款人偿还能力证明材料,例如:收入证明和资产证明等;

  3、合法的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及批准文件;

  4、涉及抵押或质押担保的,需要提供抵押物或质押权利的权属证明文件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书面证明;

  5、涉及保证担保的,需提供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承诺及保证人的资信证明;

  6、借款人用于购买住房的自筹资金的有关证明;

  7、公积金管理部门和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申请流程: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是指是指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房所需费用时,其不足部分向银行申请的住房商业性贷款。申请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的,必须同时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有关公积金贷款的规定和有关住房商业性贷款的规定。

  申请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借款人应先向商业银行提出申请,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由商业银行凭借款人相关证明材料代借款人向公积金受托银行提出公积金贷款申请;公积金受托银行经审核,书面向借款人承诺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期限等,同时通知商业银行;商业银行经审核,书面向借款人承诺商业性贷款额度、期限等。

  签订个人住房贷款合同,贷款银行根据贷款合同约定的时间,将贷款金额用转帐方式划转到售房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帐户。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办理流程:

  (1)提出申请。借款申请人需分别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和建设银行分别提出书面贷款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

  (2)签订合同。借款申请人获得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之后,持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委托通知单》,向贷款行申请组合贷款(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客户在接到银行同意贷款的通知后,需与贷款行就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分别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并视情况办理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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