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客户能持有期货合约进入交割月么?
网友投稿• 2021-08-17 10:18:58 •阅读88
期货交易中,同一个品种根据交割时间的不同可以分为多个合约,每个合约都有固定的交割日,大多数投资者都知道自然人客户是不允许交割的,但是关于自然人客户是否能持有期货合约进入交割月的问题许多人却是模棱两可的,今天小编就为您分享一下不同交易所关于自然人持仓进入交割月的规定。
一、上海期货交易所
上期所允许自然人客户持仓进入交割月(燃料油期货除外)。但进入交割月持仓手数均需满足交割单位的整数倍,进入交割月后客户开平仓都是相应整数倍,自然人客户应在最后交易日前3个交易日收盘前将持仓调整为0手。
燃料油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前第三个交易日收盘后,自然人客户该燃料油期货合约的持仓应当为0手。自最后交易日前第二个交易日起,对自然人客户的该月份持仓按照交易所的规定强行平仓。
二、大连商品交易所
自然人客户不允许持有大连商品交易所期货合约进入交割月份,最晚须在合约交割月份前一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将对应合约持仓调整为0手。
三、郑州商品交易所
自然人客户不允许持有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合约进入交割月份,最晚须在合约交割月份前一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将对应合约持仓调整为0手。
四、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中金所允许自然人客户持股指期货合约至最后交易日,且可以进行现金交割。
中金所未通过国债托管账户申报的客户,其持有的2006合约持仓在交割月的前第二交易日(2020年5月28日)收盘前必须调整为0手。
五、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
原油期货的最后交易日为交割月前一个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20号胶期货的最后交易日为交割月份的15日,自然人客户均需要在最后交易日前八个交易日将持仓调整为0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