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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延险风险是一次极好的“向善”教育机会

  日前,南京警方破获了一起利用航班延误险获取保险赔款的案件,犯罪嫌疑人李某在2015年至2019年期间,利用亲朋好友的20多个身份证件,在多家保险公司投保航班延误险,通过伪造索赔文件等手段,作案900多起,获得保险赔款300余万元。消息一出,不仅是保险业为之震惊,在互联网传播力的推动下,更引发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其中大多是法律和新闻工作者,同时,也许多热心民众参与其中。

  从总体情况看,社会舆论和议论可谓是“众说纷纭”,其中有一部分人是围绕着“罪”与“非罪”展开,即从法律的角度,围绕“实体”和“程序”两个维度,讨论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或“保险诈骗罪”,参与讨论的基本上是保险业和社会的法律专业人士,他们是各持观点,各抒己见。但更多的是社会民众,也包括保险从业人员,一种比较具有代表性的观点是:既然保险公司推出了这种产品,就应当“保得起,赔得起”,而不能“只赚不赔”,更有人认为,动用公安和刑法这样的“公器”,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由于目前警方披露的信息仍十分有限,所以,很难“就事论事”地进行评判,更无法下结论。但有一点可以肯定,就是近年来,保险领域的各类诈骗案件呈快速上升的趋势,更值得关注的是许多案件均具有很强的“专业”特征,一些犯罪团伙,一方面是对保险行业的情况非常了解,特别是保险行业经营管理的漏洞,甚至采用内外串通,里应外合,进行所谓的“套利”;另一方面是不惜大量的投入,把保险诈骗案件做得“天衣无缝”,如一些医疗保险的诈骗团伙,甚至打通整个医疗产业链,而汽车事故的伪造场景,堪比电影摄制的片场,不仅让人惊叹他们的“专业水平”,同时,也让人觉得有点“防不胜防”。由此可见,保险诈骗已经成为了一个社会问题,它不是简单的合同条款问题,也不是保险行业凭“一己之力”就能够解决的,需要相关部门的齐抓共管,需要全社会的共识与共治,因为,保险是现代社会风险管理和保障人民生活安宁的基础制度。

  这次“航延险风险”以一种非常特殊的形式,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也引发了一场社会大讨论,这无疑是一件好事,因为,我国虽已号称是全球第二大的保险市场,但无论是保险行业的经营管理水平,还是社会和民众的保险意识,仍处于非常初级的阶段,因此,“粗放”就成为了我国保险的基本特征,不仅是保险行业经营管理的“粗放”,也包括了社会和民众认知的“粗放”。纵观全球保险业的发展历程,从“粗放”到“成熟”是一个必经的过程,是必须付出的代价。但问题的关键是要利用好每一次“危机”,并把它转化为成长过程中的反思、学习和进步,只有这样,我国保险行业才能不断地完善与发展。

  在这次“航延险风波”的讨论过程中,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是“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即人们更多地是围绕具体的案情,围绕着条款和法律适用,在法律和保险经营层面进行讨论和争论。但殊不知,现代社会的所有制度都是人类社会文明与进步的总结,都是服务与满足人们美好生活的,如果离开了这个基本点,就可能缘木求鱼,舍本逐末。因此,在讨论所有问题之前,要先回答现代社会的保险制度“为什么”的问题。保险是人类社会在与风险抗争过程中,认识到只有同舟共济,守望相助,才能够共渡难关,薪火相传,因此,就有了原始的互助,后来又有了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商业保险。如果要问保险的初心是什么,其实,就是人性中互助友爱的光芒,是人性中“善”的体现。因此,“善意”是保险的前提和基础,虽然我们不能保证每一个投保人都是心怀“善意”而来,如果离开这个“初心”,特别是在事后的评价和判断,依然可以置“善”于不顾,那么,所有的理论和专业,所有的雄辩和论证,都会显得“苍白无力”。因为,“善”是保险,乃至社会的根本,更因为“君子务本,本立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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