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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病投保是不是过了两年就没事了

    2009年10月1日,新修订的《保险法》正式生效,这里面最重要的一条便是加入“两年不可抗辩”条款。就此,不少人认为这个条款意味着我们带病投保也没事,只要过两年就行。     带病投保是不是过了两年就没事了?     其实不然,从保险合同成立开始算,由于投保人故意或过失,合同成立2年内,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和拒赔。合同超过2年后,保险公司不能再解除合同,发生了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也要赔钱。对此,这个条款的意思是不能解除合同,但不等于可以理赔,关键是有没有发生保险事故。     在正常的保险中,新条款的意思是保险生效两年,这样才是所谓的两年不可抗辩。但是以下几种情况我们也要注意:     【1】常见的医疗险和意外险,由于满足不了生效两年的基本条件,所以不适用该条款。     【2】两年内发生保险事故,两年后提出理赔,这样由于过了期限,也是不适用的。     【3】投保前发生了重疾,两年后申请理赔,因为合同尚未生效属于隐瞒行为,拒保。     【4】投保前患有疾病 A ,两年后以 B 申请理赔,这样的情况有一定的概率通过。     总的来说,如果真是对自己负责任,那么一定要如实告知,等待保险公司的核保结果。若身体真的好,选择权其实完全掌握在你手里;健康真有问题,那么不妨试试3-4家同时投保,再从中选择结果对你最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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