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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电缆李广元,明星电缆股票的发展之路

  明星电缆于2003年7月成立,创始人是李广元,据说成立当年产值就达到2亿元,五年后产值增长到近30亿元,公司已于2012年上市。但是前不久明星电缆已经停牌,那么明星电缆股票到底是一只怎样的股票呢?发展之路如何?

  从大股东李广元与九鼎投资间的融资协议纷争而知道这家公司,发现他们在成立之初的2003年就已对员工实施股权激励了。

  15年前就开始股权激励,观念非常领先哦。

  华为现在的股权架构,也是2003年才确立的。

  可是,明星电缆上市后却事故不断,四位董事于2013年相继失联,大股东于2016年被判行贿罪。

  一、对员工的股权激励

  明星电缆在2003年7月成立时只有三个股东,一个是李广元控制的企业,另两位是代李广元持股的亲威兼创业伙伴盛业武和沈卢东。

  2003年11月,实施第一次股权激励

  为稳定公司管理团队,李广元对公司进行1250万元的增资,并将部分出资附条件赠与6人,分别是盛业武、沈卢东各50万元出资额,两位副总李广军(50万元出资额)、梁晓明(30万元出资额),两位市场经理叶明海、黄平安各为30万元出资额。赠予所附的条件是在公司工作5年。

  2005年12月,黄平安、李广军、叶明海三人因离职而被收回赠予的股权。

  2006年5月,实施第二次股权激励

  李广元再次对公司增资,并给时任财务总监的杨萍附条件赠与相当于30万元出资额的股权。

  2006年12月,实施第三次股权激励

  李广元又对公司进行增资,并给盛业武、沈卢东、梁晓明、杨萍四位增加股权赠予,其中给盛业武、沈卢东两位各增加56.18万元出资,给梁晓明、杨萍两位各增加48.09万元的出资。

  2007年3月,实施第四次股权激励

  李广元向时任销售分公司总经理的何玉英、任财务副总监的周逢树各赠予39.045万元的出资,均为附条件赠予。

  2008年7月,实施第五次股权激励

  2008年,公司进行上市前的改制,公司从有限责任公司变为股份有限公司。

  李广元对员工实施更大范围的股权激励,同时取消赠予股份所附的条件,赠予股份完全归属于受赠的员工。

  新增受赠人员为叶龙兵、姜向东等17人,全部为当时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销售人员,共赠予1,405,620股,占公司股权的0.9%。

  同时,由于周逢树所持股权满足收回的条件,李广元将该部分股权转赠予何玉英。

  上市前再增加员工持股范围

  2010年6月,李广元按净资产价格向部分股东转让共0.7%的股份,另有2位员工退出,股东人数变为21人,李广元持股比例为94.8%。..

  2010年7月,部分股东和员工间再按净资产价格进行股份转让,股东人数变为25人。

  点滴思考:

  1. 公司成立之初的2003年就进行股权激励,而且在2008年改制前的股份都是免费赠送股份。

  老板观念很领先,而且是用附条件赠予股份的方式,与现在流行的限期成熟原理相似。

  2. 但是,第一批参加股权激励的6人中,有3人在2年后离职。

  公司前期如果不分红,员工拿了股份也没感觉;而员工的股份不用花钱,离职退还股份更不觉得可惜。

  所以,股权激励也要注意时间和方式才会更有效。

  当然,这种方式最后留下来的多是忠实员工,除了第一批的三人离职以外,早期股权激励的员工大部分都留到现在。

  二、引入战略投资

  2010年10月,明星电缆按照2010年每股预期净利润乘以13倍市盈率的价格,向西藏轩辕、马边电力、河北中兴、四川德胜四家机构增发股份共计1000万股,融资5500万元,溢价的4500万元作为资本公积金。

  2010年11月,李广元按每股4.65元的价格,向苏州九鼎和上海九鼎转让2000万股,共计收获9300万元,并以苏州九鼎、上海九鼎(甲方)与李广元(乙方)、明星电缆(丙方)签约:

  1. 从2010年到上市成功前,如每年净利润不低于11000万元,则在上市后3个月内,甲方内向乙方支付业绩奖励846万元。

  2. 如2010年净利润不低于11000万元,且在2010年基础上每年净利润平均增长20%以上,则在上市后3个月内,甲方再向乙方支付业绩奖励846万元。

  3. 上面说的净利润数据指: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核算得到的税后利润,以扣除各项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准(每年非经常性损益在税后利润5%范围内部分可免于扣除,超过5%以外部分则须从税后利润中扣除),前述数据应经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012年5月,明星电缆在A上市,在其《招股说明书》)显示:

  2010、2011年的净利润分别为10,495.52万元和13,282.13万元。

  由于2010年李广元将160万股转让给管理层,并向九鼎投资转让2000万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相关要求,2010年度确认管理费用592.30万元,相应确认资本公积592.3万元。

  如扣除上述因股权转让发生的管理费用592.3万元,则2010年的净利润11,087.82万元,2011年的净利润为13,282.13万元。

  明星电缆上市后,李广元认为公司业绩符合融资合同约定的奖励条件,向法院起诉要求九鼎投资支付1692万元的业绩奖励。

  而九鼎投资认为,招股说明书已显示2010年的净利润为10,495.52万元,不满足11000万元的要求,所以不应支付业绩奖励金。..

  为此,李广元向法院申请委托乐山众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2010年、2011年的净利润及增长率(合同约定的奖励条件)进行审计。

  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2010年净利润为110878232.25元,2011年净利润为132821337.96元,2011年净利润在2010年净利润的基础上增长19.79%。

  并说明,因股权转让而增加管理费用592.3万元和资本公积592.3万元,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该592.3万元管理费用应从2010年净利润中扣除,但本案系特殊鉴定,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故不予扣除。

  四川乐山中级法院根据上述审计报告判决九鼎投资向李广元支付846万元的业绩奖励金。

  由此可见,明星电缆股票的发展之路算得上很坎坷了,停牌也是因为内部有重大调整,相信不少股民已经在拭目以待了。至于明星电缆后续的走势如何,请继续关注微尚时代更新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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