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春节加班工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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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加班工资怎么计算?
2019春节放假安排:2月4日至2月10日放假调休,共7天。2019年2月2日(星期六)、2月3日(星期天)调休,11日(星期一)正常上班。
2019年春节假期,法定假日为2月5日、2月6日、2月7日共计3天。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在这三天安排劳动者工作,应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而其余2月4日、2月8日、2月9日、2月10日,这4天如果安排加班的话,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当按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春节加班工资计算公式
【2月5日--2月7日】:法定休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300%×加班天数
【2月4日;2月8日-10日】: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200%×加班天数
举个例子:某超市收银员小王基本工资3000元,2月4日--2月8日期间每天加班8小时,则加班工资为:
3倍工资(2月5日、2月6日、2月7日)3000÷21.75*300%*3=1241.38元
2倍工资(2月4日、2月8日)3000÷21.75*200%*2=551.72元
则小王春节5天加班工资共计:1241.38+551.72=1793.1元
国家对春节加班费的规定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因此,对于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劳动者,如果在“春节”等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班费应当以不低于日工资基数的3倍支付加班工资,而在法定假日其他休息天加班应当以公休日加班的标准给予双倍支付工资。 因此,在春节七天放假期间加班的需要支付的工资:
2月4日(除夕)是国家调休放假,加班需要支付2倍工资;
2月5日(初一)到2月7日(初三)是国家春节法定假日,加班需要支付3倍工资;
2月8日(初四)到2月10日(初六)是国家调休放假,加班需要支付2倍工资。
【温馨提示】
1、用人单位不可强迫或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2、加班工资和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加班工资和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正常出勤月工资,不包括年终奖、上下班交通补贴、工作餐补贴、住房补贴,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加班工资等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该计算基数不明显低于劳动者正常出勤工资的70%,不得低于上海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春节加班后补休,加班工资还要发吗?
一些用人单位既想让劳动者在春节期间坚守岗位,又想省下加班工资,就以“节后补休”为借口拒绝支付员工加班工资。根据《劳动法》规定,在法定节假日加班不能以补休形式替代加班工资,而休息日加班后安排劳动者补休可以不必支付加班工资。因此,春节期间,2月5日-7日这三天加班必须支付3倍工资,而2月4日,2月8日-10日这四天加班,可以进行补休,不补休才须发放2倍工资。
根据这一规定,上面例子中,如果小王春节期间加了5天班后又补休了2天,那加班工资只需支付法定节假日三天1241.38元即可,2月4日、2月8日这2天的加班工资就不用支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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