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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编码规范》全文

  基金代码为6位数字,基金代码的编制有一定的含义及规则,2013年1月7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证券投资基金参与方编码规范》促进市场规范发展,全文如下:

  《证券投资基金参与方编码规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证券分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中国证监会信息中心、信诚基金、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银河证券、中信证券、华夏基金、华安基金、嘉实基金、工银瑞信基金、南方基金、博时基金、北京济安金信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洪磊、刘万方、程立、陈逸辛、张帆、张喆、邵求明、潘振江、郑斌祥、吴韶平、郭静、何晓雷、吴钦文、连煜伟、唐强、查韩锋、吴垠、张金锋、赵良、彭鑫、连省、姚颉、古和鹏、陈磊、王铁牛。

  引言

  在本标准发布之前,我国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证券投资基金编码按照证券交易所对上市证券的统一编码规则编码和管理,不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证券投资基金编码由基金管理公司自行分配和管理。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证券投资基金产品编码为6位数字,前两位为15、16、18的是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50、51、52的是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不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证券投资基金编码规则为:基金编码为6位数字,前两位为基金管理公司的注册登记机构编码(TA编码),后四位为产品流水号。由于TA编码的最大容量为100,而基金管理公司的数量已经超过70家,TA编码面临资源不足的问题。由于基金产品编码与TA编码挂钩,TA编码不足会影响到基金产品编码的分配。

  本标准发布之后,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证券投资基金编码仍然由交易所统一分配和管理,但须将分配的编码向证券期货业标准化组织授权的编码和标准服务机构备案。不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证券投资基金的编码分配和管理方式将发生变化。本标准发布前已经分配和使用的基金产品编码将继续沿用,对于新成立的基金,编码仍沿用6位数字编码,但与TA编码脱钩,基金编码不再具有含义。编码由证券期货业标准化组织授权的编码和标准服务机构统一分配和管理。

  证券投资基金参与方编码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基金参与方编码的编码标准和分配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支付结算机构、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监督机构等机构的数据交换和身份识别。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1714-1997  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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