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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试行)第3批15个品种

  根据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2021年第22号),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的通告》(2021年第16号)以及国家药典委关于中药配方颗粒药品标准制定的有关规定,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第3批15个品种《安徽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试行),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同品种规格的中药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颁布实施,我省制定的相应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即行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安徽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试行)第3批15个品种.zip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23日 

  (文章来源: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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