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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湖北省反馈督察情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湖北省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1年11月19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督察报告。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督察组于2021年12月13日向湖北省委、省政府进行反馈。督察组组长徐敬业通报督察报告,湖北省委书记应勇作表态发言,湖北省省长王忠林主持会议。督察组有关人员,湖北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和各市州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湖北省深入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和总书记视察湖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推进长江大保护,美丽湖北建设迈出坚实步伐,工作力度较大,取得较大成效。

湖北省将生态文明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成立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和生态保护领导小组,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组织领导。制定清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等地方法规,强化湖北境内长江全流域水环境保护,河湖长制实现省市县乡村五级全覆盖。创建一批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

扎实推进长江生态保护与修复。以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为抓手,取缔长江干线非法码头1211个,腾退长江岸线149.8公里,完成417家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积极落实长江“十年禁渔”。实现长江跨市界及一级支流河口断面考核全覆盖。积极推进“湖北长江三峡地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十三五”期间,全省13个市州细颗粒物累计均值下降40.3%,平均优良天数比率提升17.4个百分点;114个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91.2%。积极推动重金属重点企业污染源整治。全面提升医疗废物收集处置能力。

积极谋划高质量发展。推动建立长江流域省际协商合作机制,签署《长江中游三省协同推动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将良好的生态环境作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坚持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实施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十大战略性举措,加快推进国家循环经济示范试点。

湖北省高度重视此次督察工作,边督边改、立行立改,认真办理群众投诉。截至2021年11月底,督察组交办的3103件群众举报问题均已办结或阶段办结,责令整改1001家;立案处罚178家,罚款3694万元;立案侦查15件,拘留8人,约谈252人,问责137人。

督察指出,对标对表生态文明思想,与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期盼相比,湖北省工作仍有一定差距,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亟待解决。

  (文章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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