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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信号?三地发布楼市管控政策;西宁约谈五家房企 武汉严打学区房炒作

  虽然近期房地产市场政策有所边际放松,但近日多地也发布了相关政策持续对房地产市场秩序进行管控。

  据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梳理,1月4日,湖南省住建厅发布了《商品房交易风险提示》;同日,据“湖北发布”微信公众号消息,2月1日起《武汉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监管办法》将开始实施;近日,西宁市场监督管理局约谈了碧桂园等5家房企。

  在业内看来,此类管控措施进一步说明,当前各地将继续严管房地产交易秩序,积极促进房企经营健康和化解交易风险。

  “无论是省级部门还是市级部门,都对房地产市场秩序进行了各种形式的管控,包括房地产交易风险的提示、房企信用监管制度落实、严管房企日常经营活动。类似监管也说明,虽然当前房地产市场政策以放松为导向,但各类违反房地产交易秩序、干扰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行为,也依然会被纳入监管。”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

  他还认为,相关房企在经营过程中,更是需要合规进行,若是炒作市场和炒作房价,依然容易被监管。“此类省市做法,对于全国其他省市也是有积极借鉴意义的。至少在政策放松的过程中,依然要注意一些炒作市场的行为,真正落实‘房住不炒’的政策导向。”

湖南:发布11项商品房交易风险提示

  1月4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湖南省商品房交易风险提示》,此次风险提示了11项风险。

  ● 主要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收取购房款、认筹金、定金、预订款等款项的就是风险;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和监管账户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公示信息不一致的就是风险;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求购房者将购房款转入非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的就是风险;开发企业以提供购房优惠为名只签订线下合同的就是风险;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一次性付款、团购费、定金抵购房款等名义明显低于市场价格销售商品房的就是风险。

  此外,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返本销售或变相返本销售、众筹买房、以租代售、物业返租、售后包租或变相售后包租等方式销售商品房的就是风险;拟购商品房涉及抵押、司法查封等他项权利的就是风险;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广告宣传、销售或中介人员的口头承诺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或商品房实际情况不符的就是风险;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中介机构协助购房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购房资格或者规避限售政策的就是风险;购房者违规使用经营贷、消费贷等金融产品支付购房款的就是风险;开发企业代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就是风险。

西宁:加大楼市整治约谈5家房企

  近日,西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吾悦广场、碧桂园等5家房地产企业进行了行政约谈。

  约谈过程中,通报了西宁市房地产市场存在的乱象问题及近期专项监督检查情况,与上述企业签订了约谈责任书,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要求:一要全面落实经营主体责任,经营负责人要履行好经营责任,认真学习好相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按规办事,将主体责任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二要树立正确的经营理念,开展各类经营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加强行业自律,履行主体责任,增强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做到对社会负责,对广大消费者、老百姓负责。

  ● 西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称,此举是为切实加强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经营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下一步,西宁市市场监管局继续联合组织执法力量加大对房地产领域的整治力度,对此次检查中存在虚假宣传违法行为的房地产企业严罚重处,并纳入失信名单予以公布。

武汉:炒作学区房被纳入监管

  1月4日,据“湖北发布”微信公众号消息,2月1日起《武汉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监管办法》将开始实施。与原办法相比,新办法增加了18项信用信息记分标准。其中,学区房炒作房价将被纳入监管。

  与原办法相比,新办法列举的信用信息扣分情形共65项,比旧办法多出18项。其中,对于开发商利用教育资源吸引购房者,新办法作出明确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以学区房等名义炒作房价,在商品房项目推广中宣传或使用尚在规划或建设中的学校名称、形象标志等与学校有关的内容,以及使用“名校”“学位房”“学府房”“指标房”等违反义务教育公平原则相关词语,误导购房人市场预期的,将扣5分等。

  对于纳入“警示名单”的开发企业,武汉市房管部门将约谈其负责人,暂缓受理企业新建房地产项目预售许可申请,并由武汉市信用平台向公众发出警示。

(文章来源:e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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