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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内鬼”高息诱骗2.53亿被判无期 银行逃脱责任 储户就活该倒霉?

  近日,多位广西南宁市民向记者反映,因轻信工商银行南宁分行高管梁秋鸿(化名)许诺高额定期存款利息,在其工作银行存入大笔资金,后梁秋鸿事发被查,才知道此前存款账单为假账单,存款也不翼而飞。据了解,此案中有28人因大额存款被骗2.53亿。(据1月11日极目新闻)

  这起涉案金额巨大的案件,已于2021年11月19日,由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梁秋鸿数罪并罚,被判处无期徒刑,罚金200万;其同伙时倩被判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28万元。而梁所在的中国工商银行南宁分行,也被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罚款150万元。

  骗子被法办,银行被处罚,但是苦主们却一点也高兴不起来。因为,虽然法律判决梁秋鸿等4人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但由于当前仍在法律程序当中,储户们被骗走的钱,至今下落不明。如果说骗子已经动用手段转移资金,那么执行退赔不知道又有多长的路的要走。一旦终审判决,骗子入狱,被骗的人又如何去找他要钱?怎么想都是艰难重重。

  一直以来,银行存款被视为是最安全的理财方式,但是近年来,类似的“内鬼”作案导致存款失踪的案件,已经发生了不止一次两次。如果骗子不是有着银行员工甚至管理人员的身份加持,储户怎么可能将巨额资金如此毫无防备地交到他人手中?而且据披露,储户每次去办理存款的地点,都是在银行所在办公地点的大厦2楼,还会正式在银行大堂取号办理,但是几乎每一笔存款都是当天办理,一小时左右就销户,钱立刻被侵吞。也就是说,这种监守自盗的行为,就是在银行领导、银行监督系统的眼皮子底下发生的。这样的监督管理,基本就等同于没有吧。

  监管部门也认定了,银行内控管理不到位,对员工行为排查有效性不足;异常资金支付业务核查不到位,问题简直太多,过错无从推卸,可以说,正是这些问题和过错,直接导致了储户的损失,银行怎么能对此不闻不问呢?而且,银行虽然被罚了150万,但是跟储户的巨额损失来比,堪比九牛一毛。更何况,这些钱是作为行政处罚罚没的,也到不了储户手上,这是不是说明,银行不需要对储户负责,只需要对主管部门负责?

  既然,储户是通过工作人员将钱存在银行的,那么银行就应该对储户的资金负责,总不能揽储赚钱的时候就是银行得益,“内鬼”出事的时候就是个人行为,这怎么说都说不过去。

  经济犯罪案件中,追赃挽损是非常重要的环节,就是因为受害人最关心的,还是自己的损失能不能被挽回,这需要人民法院和经济犯罪检察部门不断加强协作,构建系统化的追赃挽损工作体系,最大限度地挽回受害人的损失,维护民众的合法权益。但同时,在上述案件中,像银行管理失责、辜负用户信任的金融机构,也应该承担起应有的责任。

  近年来,类似的案件不少,很多人因此倾家荡产,陷入困境,银行本身就是管理风险的行业,是通过主动承担风险来获取收益,怎么能见好处就上,见风险就让?对于这类案件,应该有一个合法合理的,保障储户权益的处理方式,不能总是让失责的银行全身而退,让付出信任的储户自认倒霉。

  近日,多位广西南宁市民向记者反映,因轻信工商银行南宁分行高管梁秋鸿(化名)许诺高额定期存款利息,在其工作银行存入大笔资金,后梁秋鸿事发被查,才知道此前存款账单为假账单,存款也不翼而飞。据了解,此案中有28人因大额存款被骗2.53亿。

(文章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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