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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2021年新能源汽车消费奖励申报 1月15日截止

  记者从省新能源汽车促进中心获悉,我省2021年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综合奖励申报工作将于1月15日截止,符合申报条件的用户需在截止时间之前及时申报,逾期不申报视为放弃奖励资格。

  据悉,综合奖励的申报对象为在我省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能源汽车新车并在我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上牌的机动车所有人。具体须满足以下条件:新能源汽车主要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和燃料电池汽车;必须为初次登记上牌车辆,并注册登记取得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并在2022年1月15日前完成初次登记上牌的车辆(含2020年12月购买并在2021年1月15日前完成初次登记上牌的车辆);非个人用户购买的新能源汽车新车申报奖励的,车辆自初次登记上牌日期起两年内不能过户。

(文章来源:海南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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