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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漾活泉水广告违法收罚单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网站消息,Avene雅漾关联公司皮尔法伯(上海)化妆品贸易有限公司,发布含有医疗用语内容的化妆品广告,被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0万元。

  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网站截图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1年10月20日,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管局收到举报称皮尔法伯(上海)化妆品贸易有限公司注册并使用的微博(“雅漾医生面对面”)发布含有医疗用语内容的化妆品广告。

  2021年10月20日,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的实际经营地址静安区天目西路128号嘉里不夜城三期企业中心第1座23层进行现场检查,经与当事人确认,举报中所涉及的广告为当事人于2021年7月19日在其注册并使用的微博“雅漾医生面对面”中发布的一则宣传图文,其中包含“雅漾活泉水经体外及临床研究验证具有舒缓、抗炎、抗刺激的功效……”等广告内容。

  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构成发布化妆品广告中含有医疗用语的行为。黄浦区市场监管局于2021年10月28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经调查,当事人主要经营“雅漾”品牌中国地区化妆品业务。当事人注册并使用微博账号“雅漾医生面对面”。2021年7月19日,当事人为宣传其经营的普通用途化妆品“雅漾舒泉调理喷雾”,在其经营并使用的微博账号“雅漾医生面对面”中发布了一篇内容为:“#雅漾周一见雅漾活泉水经体外及临床研究验证具有舒缓、抗炎,抗刺激的功效……”的广告。

  当事人于2021年10月20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后删除了涉案广告内容,截止到案发,当事人在微博账号“雅漾医生面对面”中发布的涉案微博阅读量为1.8万/人次。上述涉案广告由当事人自行设计、排版、制作、发布,故当事人的广告费用无法计算。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在其微博账号发布含有医疗用语内容广告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规定,构成在发布的广告中使用医疗用语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黄浦区市场监管局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一、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二、责令皮尔法伯(上海)化妆品贸易有限公司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三、罚款人民币100000元整

  天眼查APP显示,皮尔法伯(上海)化妆品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1月29日,是外国法人独资企业,主要经营范围是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日用百货销售、家居用品销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等。

(文章来源:中新经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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