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 财经资讯

高彦明:进一步降低民间借贷利率保护上限

  允许民间借贷的本意是为了搞活经济,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船级社理事会副理事长、河北远洋集团董事长高彦明认为,法定允许的民间借贷保护利率过高,不利于经济发展。他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对民间借贷保护利率作进一步的优化调整。

  据高彦明介绍,我国银行的贷款利率只有6%左右,而允许并受法律保护的民间贷款利率曾经高达24%和36%。2020年,国家有关部门重新修正了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调整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报价利率(以下简称“一年期LPR”)的4倍。以2021年12月一年期LPR3.8%的4倍计算,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为15.2%。新上限虽然相比24%和36%有较大幅度下降,但仍旧比银行利率高出太多,民间借贷成本仍旧高昂。

  “民间借贷主要针对那些本小利薄的民营企业或个人,因为‘缺米下锅’而借钱的老百姓和企业,他们的收入和利润的增长哪个能达到4倍一年期LPR?全国能有几个行业的利润率能超过4倍一年期LPR?再加上当前全球经济萎靡、高利率借贷对个人和企业而言无异于饮鸩止渴。”高彦明说。

  在高彦明看来,高企的借贷利率还对借贷企业形成严重“盘剥”。我国企业90%以上是中小微企业,对他们而言,从银行融资门槛过高。国有企业和大型企业可以凭借背景优势和体量优势,获得银行的低利率甚至补贴利率贷款,而贡献了大量税收和提供了大量就业机会的中小微企业却要忍受民间借贷高利率的“盘剥”。民间借贷法定高利率,不利于经济的发展,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另外,民间借贷利率是银行的3-4倍,这对银行是极不公平的。

  高彦明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对民间借贷保护利率作进一步的优化调整,明确民间借贷无抵押品的利率,包括以其他名目收取的附加费用加在一起,折合最高年利率为8.5%,有抵押品的不得超过6.5%,否则超出的部分不予法律保护。以此既照顾借贷人的基本利益,又保护借款人达到借款发展的目的,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文章来源:中国经济新闻网)

本文来源于网友自行发布,不代表本站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