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 财经资讯

快鹿系列案二审如何?

快鹿系列案二审怎么样?让万洲财经小编带你去理解吧!

昨天,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对被告公司上海快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鹿集团)、上海长宁东虹桥小额融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虹桥小额融资公司)、上海东虹桥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虹桥担保公司)、被告人黄家、韦炎平、周萌萌、徐琪(美国籍)等15人集资欺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系列上诉案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14名被告不服上诉

迄今为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述3家被告公司和15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快鹿集团、东虹桥小贷款公司、东虹桥保证公司和黄家骞等15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欺诈方式非法筹集资金,其行为构成筹集资金欺诈罪,金额特别大.徐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吸收公共存款,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金额巨大.上述被告公司和被告人的筹资欺诈行为,造成近4万受害者特别巨大的经济损失,严重影响受害者家庭生活,严重破坏国家金融秩序,严重危害国家金融安全,结合事件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判处3家被告公司罚款15亿元至2亿元

一审判决后,黄家骞等14名被告人均不服,提出上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二审阶段,上诉人和辩护人就上诉人是否构成筹资诈骗罪、犯罪金额、本案的地位、作用、自首、立功情节、原判决量刑是否过重等问题发表了充分的意见.

本案实际损失152亿多元

本文来源于网友自行发布,不代表本站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