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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心“金融稳定”对簿公堂,泰禾投资vs东兴证券

  来源:券业行家

  在苦苦等待东兴证券披露年报期间,行家发现了一起新鲜出炉的判决:知名房企“泰禾”,因不服法院裁定拍卖股票,竟扛起了“金融稳定”的大旗。

  拍卖叫停

  话说,今年3月,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泰禾集团,股票代码:000732.SZ)8,804万股无限售流通股,通过京东法拍公开拍卖。

  据拍卖公告,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简称:北京二中院)按照股票市场价值(2022.1.17至2022.2.18的收盘价均价)为处置参考价,并以此确定评估价为2.31亿元。起拍价“打八折”,为1.84亿元。

  涉及知名房企,又是“大宗”股权,这场排名的热度颇高,共有23,802人围观,169人关注,5人报名。经过37轮竞价,由自然人顾斌先生出资2.17亿元买下。当然,这一价格仍低于根据此前20个交易日均价确定的评估价。

  敏锐的行家发现,稍早之前,还有一起颇为类似的拍卖。标的为“泰禾集团”9,198万股无限售流通股(下称“案涉股票”),评估价为2.00亿元,起拍价为1.80亿元。

  然而,这起原定于2022年1月25日10时起拍的排名,却在开拍前一天,因为案外人对标的提出异议,而被中止。

  行家对此进行了一番追查,居然有一种“不打不相识”的感觉。

  公开异议

  日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简称:北京高院)公开了一则《执行裁定书》。

  当事人为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泰禾投资),不服北京二中院作出的(2022)京02执异29号执行裁定——对泰禾投资持有的泰禾集团(简称:泰禾集团)案涉股票9198万股及其派生权益的执行拍卖——向北京高院申请复议。

  作为被执行人,同时也是泰禾集团的第一大股东,泰禾投资给出了一系列异议理由,颇有些“高大上”,行家摘要整理如下:

  其一,案涉股票数量已达到泰禾集团股票总数的3.7%,相应减持条件尚未满足,因此对案涉股票应当暂缓执行。

  其二,通过网络司法拍卖处置案涉股票,“将会造成和加剧社会群体性事件风险和金融风险”。“不仅会造成重大市场负面影响加剧金融风险,而且将会引发广大购房人恐慌,造成群诉群访的社会群体性事件,给和谐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

  其三,案涉股票处置参考价及起拍价的确定方式没有明确法律依据,与现有法律规定相悖,且价格远远低于案涉股票的实际价值。“应调整为以司法评估方式进行确定,如此方能最大化保障泰禾投资和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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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泰禾投资的异议,东兴证券提出了“针锋相对”的理由,并请求法院依法予以驳回。

  其一,以拍卖方式处置案涉股票已经过生效判决确认,法院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之规定对案涉股票进行网络司法拍卖。

  其二,案涉股票的处置不违反《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且该规定仅为证监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效力远远低于《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的规定,泰禾投资以此为由要求暂缓执行没有依据。

  其三,价格评估并非法院拍卖财产的必要前置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的规定,案涉股票系无限售流通股,已有公开市场价值,起拍价无需评估确定。

  其四,法院以发布拍卖公告之日前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均价乘以股票总数的九折确定为案涉股票的起拍价,并未低于市价的百分之七十,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规定。

  股质纠纷

  桥豆麻袋,东兴证券作为上市券商,为何会出现在这里?

  原来,前述执行裁定,正是来自东兴证券与泰禾投资的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案。

  早在2016年8月,泰禾投资就与东兴证券确定了业务合作关系。同年12月,双方签订股质交易协议,其中约定:泰禾投资为资金融入方,东兴证券管理的“东兴金选精质4号集合资管计划”为资金融出方,融资金额4亿元,期限两年,质押物为泰禾投资所持“泰禾集团”股票3,713万股,回购利率为年5.5%。

  其后,因泰禾集团送股及补充质押,最终质押股票数量达到9,198万股——也就是前述“案涉股票”。

  转眼到了2018年,彼时,泰禾集团已经传出资金链“紧张”,甚至“暴雷”的消息。然而,东兴证券依然在2018年12月10日签署了《延期回购协议书》,约定股质交易回购日延期到2019年12月10日,延期利率为年9.5%,延期回购金额为4.43亿元。2019年12月27日,双方再次签订协议,继续延期一年。

  在延期前后,泰禾投资分三次支付了本金合计6000万元。但从2020年3月20日起,泰禾投资却没有依照协议约定,向东兴证券支付利息。

  不仅如此,东兴证券还发现,泰禾投资存在未履行担保义务,所持股票被司法冻结等情况;泰禾集团也因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纳入失信被执行名单。

  眼瞅着形势不妙,催款无果的东兴证券,最终选择了对簿公堂。彼时,扣除已支付的本金金额,泰禾投资仍欠付东兴证券购回交易本金3.4亿元。

  北京二中院于2020年12月作出(2020)京02民初33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泰禾投资给付东兴证券购回交易本金3.40亿元,回购利息、税费和违约金1445万元(截至2020年3月20日,其后按3.4亿元,年利率24%计算),律师费、诉讼保全费、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等损失共计76.42万元;东兴证券有权以拍卖、变卖泰禾投资质押的泰禾集团共计9198万股及其派生权益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泰禾投资不服这一判决,提出上诉。北京高院于2021年7月30日作出(2021)京民终34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其后,东兴证券向北京二中院申请强制执行。

  2021年12月24日,北京二中院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发布了前述拍卖公告。而泰禾投资对此提出异议,这也就是前述拍卖叫停的原因。

  最终判决

  对泰禾集团的异议,北京二中院经审理,主要观点如下:

  其一,(2020)京02民初331号民事判决书已确定东兴证券有权以拍卖、变卖案涉股票及其派生权益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对案涉股票进行拍卖具有合法依据,并无不当。泰禾投资认为采取网络司法拍卖方式处置案涉股票违反上市公司股票处置相关规定的异议理由缺乏法律依据,不能成立。

  其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第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的规定,拟拍卖财产的价值依照通常方法容易确定的,可以不进行评估,由人民法院参照市价确定。案涉股票为上市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具有公开市场价值,以发布拍卖公告之日起前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平均值确定案涉股票的处置参考价未违反相关司法解释的禁止性规定,并无不当。并且,处置参考价只是确定起拍价的参照标准,案涉股票的市场价值最终需要通过网络司法拍卖公开竞价确定。泰禾投资所提应当对案涉股票委托评估确定参考价的异议理由不能成立。

  其三,在确定案涉股票起拍价时虽未征询泰禾投资意见,但并不影响案涉股票网络司法拍卖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且法院已向泰禾投资送达通知,告知案涉股票处置参考价的确定方式,并在拍卖公告中明确了起拍价的确定方式,泰禾投资亦已提出该案异议,故泰禾投资所提确定处置参考价及起拍价违反法定程序的理由不能成立。

  综上,北京二中院认为,泰禾投资要求停止对案涉股票执行拍卖的异议请求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三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驳回泰禾投资的异议请求。

  在复议环节,泰禾投资以北京二中院异议裁定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应依法纠正为由,申请复议。

  东兴证券对此提交答辩称,采用网络司法拍卖后,于泰禾集团而言,仅是股东变更而已,并不影响其继续经营,泰禾投资提出的“采用网络司法拍卖方式加剧社会群体性风险和金融风险”没有依据。北京二中院在确定案涉股票起拍价时已向泰禾投资送达通知,告知了案涉股票处置参考价的确定方式,并在拍卖公告中明确了起拍价的确定方式,并未侵害泰禾投资的诉讼权利。

  经复议审查,北京高院认为,本案中,生效判决已确认东兴证券有权以拍卖、变卖案涉股票及其派生权益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北京二中院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发布公告公开拍卖案涉股票,并未违反相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泰禾投资关于案涉股票应暂缓执行、不宜通过网络司法拍卖处置及案涉股票的拍卖将加剧金融风险等主张,缺乏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规定,网络司法拍卖应当确定保留价,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起拍价由人民法院参照评估价确定;未作评估的,参照市价确定,并征询当事人意见。起拍价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七十。本案案涉股票系在证券交易市场公开发行交易的股票,具有公开的市场交易价格,且其最终成交价格亦需通过公开的市场竞价确定,鉴于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有波动,北京二中院以拍卖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价乘以总股数的90%作为案涉股票起拍价,未违反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因此,泰禾投资关于北京二中院确定案涉股票参考价及起拍价的方式没有法律依据,没有经过评估,没有征得其意见属于严重程序违法等主张,缺乏法律依据。

  综上,泰禾投资的复议理由不能成立,对其复议请求本院不予支持,并裁定驳回泰禾投资的复议申请。

  从这一终审裁定来看,前述拍卖或将重启。

  更多思考

  自入行以来,行家查到的拍卖股票事项也颇为常见。近年来,行家报道过的涉及券商的股票拍卖,就涉及中银证券、中泰证券等上市券商,华龙证券等拟上市券商。

  回到本案,案涉股票的起拍价仅为2亿元,而泰禾投资的未偿本金就达到3.4亿元,加上利息,违约金,律师费等,合计超过3.55亿元。如果拍卖以底价成交,也会损失四成。如果一拍不成进入二拍,再打八折,损失可能更多。

  目前,东兴证券尚未披露2021年业绩,行家查看了其过往财报。2021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为38.25亿元,同比下降7.03%;归母净利润为11.80亿元,同比下降7.26%。以利息净收入计,信用业务收入7.39亿元,同比增长7.76%。

  另据2021年中报,东兴证券当期股质业务利息收入0.17亿元;期末自有资金股质业务余额为20.39亿元,整体维持担保比例为97.28%——这一数值明显低于行家此前报道过的上市券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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