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及时公告与钟绪强的争议 *ST邦讯及公司董事长收警示函
网友投稿• 2022-04-14 19:37:22 •阅读87
来源:北京证监局
关于对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张庆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2〕67号
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张庆文:
经查,你公司2022年1月6日发布的《关于部分债务获得豁免的公告》中关于“钟绪强不附带任何条件豁免邦讯技术的相关责任”的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后续未及时公告与钟绪强的争议,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等规定。
你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张庆文(同时代为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现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你们应严格遵守资本市场法律法规,充分吸取教训,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你们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
2022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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