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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通联股票索赔:涉嫌信披违规被警示 受损股民或可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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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9月3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对上海新通联(维权)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称:“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新通联或公司;证券代码:603022):2020年9月25日,新通联披露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通联道威拟以支付现金方式收购湖州衍庆持有的华坤衍庆70%股权,交易作价10.15亿元, 资金来源控股股东借款和并购贷款等。

  新通联于2021年11月8日逾期未支付首期余款,于2021年11月22日逾期未支付第二期余款,公司均未及时披露,直至2022年2月24日披露终止公告时才对上述事项予以披露,重组进展披露不及时,损害了投资者的知情权。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对新通联予以监管警示”。

  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表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下称《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在披露的信息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虚假陈述。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证券交易市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范围,以原告因虚假陈述而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原告实际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新通联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给予监管警示的监管措施。根据《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规定》,受损投资者或可索赔。

  目前,章祥兵律师正在代理新通联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工作,索赔条件为:

  在2021年11月8日至2022年2月23日期间买入新通联股票,且在2022年2月23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进行索赔诉讼。(新通联维权入口)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并提供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章祥兵律师声明:

  1、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2、律师费为风险代理,在投资者实际获赔后再支付。

  (本文由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章祥兵律师,证券维权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投资者诉索菱股份(维权)及董监高案件,入选深圳中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中国银行“原油宝”民事案件入选2020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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