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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塑科技、ST华英股票索赔:信披违法拟受处罚 投资者索赔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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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12月28日,江南模塑科技(维权)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模塑科技或公司,股票代码:000700)发布公告称:“2022年12月2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苏证监罚字[2022]9号)。模塑科技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我局调查完毕,我局依法拟作出行政处罚。

  经查明,你们存在以下违法事实:模塑科技通过违规多确认收入、少确认成本及费用方式,虚增2020年度利润总额3,197.01万元,占2020年度披露的利润总额(3,356.73万元)的95.24%,导致模塑科技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我局拟决定:对模塑科技给予警告,并处以12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至80万元罚款。

  同日,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ST华英(维权)/华英农业或公司,证券代码:002321)发布公告称:“2022年12月2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2]4号)。华英农业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已调查完毕,我局依法拟作出行政处罚”。

  经查明,华英农业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2020年,华英农业通过少记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及营业外支出等方式,虚增利润总额16,775.30万元,导致华英农业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我局拟决定:对华英农业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表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在披露的信息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虚假陈述。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证券交易市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范围,以原告因虚假陈述而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原告实际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目前,章祥兵律师正在代理模塑科技、ST华英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工作,

  1、模塑科技索赔条件为:

  在2021年4月29日至2022年11月23日期间买入模塑科技股票,且在2022年11月23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模塑科技维权入口)

  2、ST华英索赔条件为:

  在2021年4月29日至2022年11月23日期间买入ST华英股票,且在2022年11月23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ST华英维权入口)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并提供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章祥兵律师声明:

  1、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2、律师费为风险代理,在投资者实际获赔后再支付。

  (本文由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章祥兵律师,证券维权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投资者诉索菱股份(维权)及董监高案件,入选深圳中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中国银行“原油宝”民事案件入选2020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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