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挂牌的新三板交易规则介绍
一、券商选定与协议的签订
拟挂牌公司取得相关地方政府出具的试点资格确认函后,应从已获得协会授予的代办系统主办券商资格的证券公司中选择一家作为主办券商,同时选择另一家作为副主办券商。当推荐主办券商丧失资格时,推荐副主办券商替代原主办券商角色,以保证推荐挂牌工作的顺利进行。拟挂牌公司应当与推荐的主办券商订推荐挂牌报价转让协议,内容主要包括协议双方的基本情况、承诺及权利义务、收费标准、协议的变更与解除、免责条款与争议解决等内容。
二、尽职调查与报告
根据推荐挂牌报价转让协议的约定,拟挂牌公司要配合推荐主办券商开展尽职调查工作。进行尽职调查前,推荐主办券商应与拟挂牌公司签署保密协议,同时成立尽职调查的专门性项目小组,对拟申请挂牌公司的财务状况、内控制度、公司治理、主营业务、持续经营能力、法律风险等各个方面展开详尽、客观的调查,并形成相应的尽职调查报告。对于三板交易大家要多多关注。
三、内核小组内核
主办券商项目小组完成尽职调汽后,内核小组开始工作了,它们对项目小组是否对拟挂牌公司进行客观、公正的尽职调查,拟挂牌公司披露的信息是否符合规则要求,是否同意对拟挂牌公司推荐挂牌等事项发表审核意见。推荐主办券商应根据内核意见,决定是否向协会推荐拟挂牌公司挂牌,决定推荐对,应出具推荐报告,同时向协会报送备案文件。
四、券商推荐报告
中国证券业协会《试点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推荐主办券商应对申请股份挂牌的非上市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同意推荐挂牌的,出具推荐报告,并向协会报送推荐备案文件。根据该规定,出具推荐报告,是主办券商的重要责任。券商推荐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尽职调查情况、内核意见、推荐意见和提请投资者关注的事项等四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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