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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质押期间产生的孳息可否一并冻结?如何申请一并冻结?

  答:

  办理证券质押时,自动默认将质押登记期间产生的送股(含公积金转增股,不包括配股)、现金红利、债券利息一并冻结,无需申请。质押登记期间产生的现金红利、债券利息,质押双方可申请先行解除质押并结转至托管券商,但必须对账户中现金红利、债券利息的当前余额一次性申请解除质押。如果出质双方要求将质押登记期间产生的配股一并冻结,需要在办理质押登记时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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