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股票交易制度和涨跌停板制度
我国的股票交易制度和涨跌停板制度
自1995年1月1日起,为了保证股票市场的稳定,防止过度投机,股市实行“T+1”交易制度,当日买进的股票,要到下一个交易日才能卖出。同时,对资金仍然实行“T+0”,即当日回笼的资金马上可以使用。
涨跌停板介绍
涨跌停板制度源于国外早期证券市场,是证券市场中为了防止交易价格的暴涨暴跌,抑制过度投机现象,对每只证券当天价格的涨跌幅度予以适当限制的一种交易制度,即规定交易价格在一个交易日中的最大波动幅度为前一交易日收盘价上下百分之几,超过后停止交易。
我国证券市场现行的涨跌停板制度是1996年12月13日发布,1996年12月26日开始实施的,旨在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保持市场稳定,进一步推进市场的规范化。制度规定,除上市首日之外,股票(含A、B股)、基金类证券在一个交易日内的交易价格相对上一交易日收市价格的涨跌幅度不得超过10%,超过涨跌限价的委托为无效委托。
我国的涨跌停板制度与国外制度的主要区别在于股价达到涨跌停板后,不是完全停止交易,在涨跌停价位或之内价格的交易仍可继续进行,直到当日收市为止。
T+0,T+1,T+2清算体系
T+0清算体系,是指投资者在交易日当天买卖的股票得到成交确认后,可进行反向交易操作。即买进委托成交确认后,清算交割前可将当天委托买入的股票再委托卖出;卖出委托成交确认后,清算交割前可将当天卖出股票的资金用于再委托买进。
T+1清算体系,是指投资得在交易日当天买卖的股票成交后,不允许在当天进行反向操作,必须于次日清算交割后,才允许进行反向交易操作。这种清算体系使得股票交易速度减慢,投机性减弱。T+2清算体系,是指投资者在交易日当天买卖的股票成交后,只允许在成交后的次二天清算交割,在这之后,才能进行反向交易。在这种清算体系下,股票交易速度更慢,授权性更弱,但一旦波动较大,投资者所承担的风险也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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