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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定价方法有哪些?

  下面为大家深入分析IPO定价方法

  在中国证监会取消新股发行额度限制和发行市盈率限制之前,我国新股发行定价的主要考察指标就是发行市盈率。年以前,发行定价用固定的市盈率 和盈利预测倒推得出。计算的基本公式为:

  股票发行价格=预测的每股收益·合理的发行市盈率

  在发行市盈率不能由发行公司和投资银行确定的前提下,提高发行收入的基本方式就是增加预测盈利。由于盈利预测指标有较大的操纵空间和不确定性,许多公司为了增加发行收入而故意抬高盈利预测水平。虽然对不能达到预测盈利水平的公司采取了要求作出合理解释、公开向投资者道歉、取消两年内的配股资格等措施,但收效甚微。因此从1996年起,确定发行价格不等措施,但收效甚微。

  因此从再以预测的每股收益为基础,改为以过去三年已实现的每股税后利润的算术平均数为基础计算市盈率。对由国有企业改组成立的新公司,在没有以前年度的每股收益数据的情况下,则由净资产折股模拟计算得出每股收益。

  1997年,新股发行盈利水平的确定有所改变。考虑到预测盈利对新股发行定价的重要意义,重新加入了预测的因素,并把历史盈利水平因素从三年改为一年。新股发行定价的公式变为:

  股票发行价=每股发行税后利润·合理的市盈率

  其中,合理市盈率水平最终仍由证监会确定。每股发行税后利润则由以下公式确定:

  每股发行税后利润=发行前一年每股税后收益·70%+发行当年摊薄后的预测每股税后利润·30%

  国有企业改组发行上市的,进行模拟折股计算得出上述数据。

  1998年,时隔一年之后,证监会又调整了新股发行定价方法,这一方法考虑了股票数量的变动和预测盈利水平。新股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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