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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立的意义及后期思考

  我们对于一个不动产的政策了解可能比较少,但是对于这一系列的制度推出来的比较少,但后期我们可以多加了解一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施行之后有什么的效果,往后要去多加理解一下。

  在2010年12月22日公布,将于明年3月1日生效,对于建立我国统一的房地产登记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魏莉华在接受采访时表示2007年物权法颁布实施,明确要求实行房地产统一登记制度。国土资源部按照物权法确立的原则,不断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的理论和立法研究,组织有关单位收集整理了各大洲12个国家和地区50多万字的不动产登记法律法规,并进行了深入的比较研究,形成了丰富的理论研究和立法依据,后期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正式颁布为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

  严格来说我国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已经在地方层面进行了探索和推广,要求房地产统一登记首先要解决登记机构、登记簿、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的统一。借助制度优势,重庆市已经实现了土地和房屋的统一登记,并已进入操作层面,已发布的操作流程规范已有效运行多年。

  据报道1997年重庆直辖时,实行市级国土房管局合并,更名为重庆市国土房管局。重庆依托这一制度的优势,自2004年起在全国率先实施“城乡一体化、房地产一体化”登记制度,在保护房地产权利人合法权益、保障交易安全、利民利民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目前顺利推进房地产统一登记奠定了坚实基础。

  魏莉华表示建立统一的房地产登记制度,有利于更好地保护房地产所有者的合法产权,确保房地产交易安全,维护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原有分散登记,由于各部门登记方式和技术规定不一致,容易导致各种不动产权利的重叠和缺失;由于不同部门的管理和登记,容易导致权属界限不清,农林用地、农牧用地、林牧用地权属不清,引发诸多矛盾和纠纷。实行统一登记后,可以更好地明确当事人之间的不动产权利界限,减少权属纠纷,提高登记的准确性和权威性,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不动产权利,后期同时实行统一登记后,建立房地产登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将有效保障房地产交易安全,维护房地产市场正常交易秩序。

  建立统一的房地产登记制度也有利于提高政府治理的效率和水平,大大降低政府行政成本,提高政府公信力,方便企业和群众,减轻当事人负担。分散登记在农村当事人要去四个不同的部门办理不同的证件,在城市当事人还必须申请至少两份证明。

  房地产统一登记对于建立和完善现代产权制度也具有重要意义,要保证登记工作的严格和规范。暂行条例全面规定了房地产登记的申请条件、审查程序和检查要求,以及房地产登记簿的设置和管理、登记材料的查询和保护等,并明确登记机构的职责和不履行的法律责任。这到后期可以了解一下有关商业地产投资的登记。

  在上面的介绍你可以清楚了解到有关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建立之后,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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