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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公司金兴管业收到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

  10月15日,新三板公司金兴管业(873109.OC)及相关责任主体于2020年10月14日收到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规定,“挂牌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对于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期披露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的挂牌公司,可在履行《通知》的要求后延期披露,但原则上不晚于2020年6月30日。

  金兴管业根据《通知》的要求发布了延期披露年度报告的临时公告及主办券商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专项意见,但截至2020年6月30日,仍未编制并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时任董事长梁日梅、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王斌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十三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1.5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6.1条、第6.2条、第6.3条及《信息披露规则》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决定:给予安徽省金兴管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给予梁日梅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对王斌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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