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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通特定时段大宗交易成交申报的通知

  上证函〔2020〕2075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更好地满足大宗交易业务需求,根据市场主体及会员业务技术准备情况,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决定自2020年10月19日起,开通股票以及基金、债券等品种大宗交易成交申报的盘中接收时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每个交易日9:30-11:30、13:00-15:30接受大宗交易成交申报;16:00-17:00仍暂不接受成交申报。

  二、本次开通成交申报的盘中接收时段后,每个交易日接受大宗交易申报的时间分别为:

  (一)9:30-11:30、13:00-15:30接受意向申报;

  (二)9:30-11:30、13:00-15:30接受成交申报;

  (三)15:00-15:30接受按当日竞价交易市场收盘价格进行的固定价格申报,暂不接受以当日全天成交量加权平均价格进行的固定价格申报。

  交易日的15:00仍处于停牌状态的证券,本所当日不再接受其大宗交易的申报。

  三、科创板已开通大宗交易成交申报的盘中接收时段,每个交易日接受大宗交易成交申报的时间与本通知规定一致。

  四、请各会员单位尽快做好业务调整和技术准备,并就本通知规定的大宗交易申报时段相关事宜做好投资者教育和客户交易行为管理工作。

  特此通知。

  二○二○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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