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力度,加快培育一批种业龙头企业
万洲财经APP获悉,8月27日,农业农村部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352号(农林水利类401号)提案答复的摘要中表示,农业农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力度,加强种子基地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培育一批种业龙头企业及优势特色企业,提升我国种业核心竞争力。
全文如下: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352号(农林水利类401号)提案答复的摘要
孙菊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保护粮种安全促进种业市场健康发展的提案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粮种扶持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近年来,我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善种业支持政策,积极培育企业做大做强。一是强化政策资金支持。2015年以来,中央财政通过制种大县奖励政策累计安排奖励资金,支持制种大县建设,建设高标准种子田,购置制种机械设备,建设仓储、晒场等,巩固了国家级制种基地发展基础。2021年中央财政加大制种大县支持力度,奖励资金规模由10亿元增加到20亿元,创新种子基地建设和发展模式,推进优势基地与龙头企业结合共建,推动基地做优、企业做强。二是加大保险保费补贴。2018年,我部会同财政部等部门出台政策,将水稻、小麦、玉米等三大粮食作物制种纳入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目录,对种业生产者按规定投保农业保险,中央财政给予保险费补贴支持,补贴比例最高达40%。三是强化金融支持。2013年,我部会同财政部等部门和单位发起成立现代种业发展基金,重点支持企业提高育种创新能力和生产加工水平。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力度,加强种子基地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培育一批种业龙头企业及优势特色企业,提升我国种业核心竞争力。
二、关于健全粮种储备制度,满足种子储备需要
1989年,国务院批准建立国家种子储备制度。2016年新修订的《种子法》规定,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种子储备制度,主要用于发生灾害时的生产需要及余缺调剂,保障农业生产安全。目前,国家和省级两级储备制度体系中,国家层面每年储备救灾备荒种子5000万公斤,安排财政资金5000万元,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落实储备任务,补助资金实行综合补贴、包干使用;省级层面,已有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了省级储备制度,储备种子近4000万公斤,安排资金近8000万元。种子储备制度对有效应对农业自然灾害、确保种子市场平稳、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出了重要贡献。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国家和省两级种子储备体系建设,强化储备种子管理,提升农业防灾减灾能力,确保“储得好、调得出、用得上”。
三、关于加强科研体系建设,加快优质品种应用
近年来,我部会同有关部门不断提升种业科技创新能力,加快绿色优质高抗新品种选育和推广,全面提升种业对农业丰产增收支撑能力。一是加快构建种业科技自主创新体系。建立分工协作机制,引导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开展种业基础性、公益性研究,夯实科技自立自强基础。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商业化育种体系。二是强化新品种选育和推广。科技部通过实施“七大农作物育种”专项等,围绕种质创新、新品种选育等科技创新链条,开展基因挖掘、品种设计和种子质量控制等核心技术研究,形成高效育种技术体系。我部先后启动了4大粮食作物和11种特色作物的良种攻关以及集成理论技术创新攻关,成功选育一批高产绿色优质品种。同时,不断强化农作物品种展示评价推广体系建设,加快良种推广应用,实施良种、良法、良机配套,全面提升粮食生产能力。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大支持力度,持续提升种业科技创新水平。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扎实推进良种科研联合攻关,加快选育一批优质高产绿色突破性新品种。开展新品种展示示范,加大良种推广力度,夯实我国粮食增产丰收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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