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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制送福利 买到“假货”可退钱

  证监会8月21日就《欺诈发行上市股票责令回购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明确了如果上市公司进行欺诈发行,将责令发行人回购股票,或者责令负有责任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买回股票。西南证券首席分析师张刚在“中韩专线直击”节目中表示,类似消费者买到假冒伪劣的商品时,要求厂商原价退款。对于欺诈发行的定义是,在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回购对象使用范围为从欺诈发行开始,至欺诈发行上市揭露日或者更正日,此期间买入股票,且在回购方案实施时仍然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如果此期间如果做出了卖出操作,没有持有,就不属于此范围。回购价格的规定,确保了投资者不受损失。规定要求应当以市场交易价格回购股票。如果投资者买入股票价格高于市场交易价格的,以买入股票价格作为回购价格。适用的发行行为不仅包括IPO,还包括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等股票发行行为。适用的证券品种仅限于股票,不包括债券、存托凭证等其他证券。适用的板块仅限于实行注册制的科创板、创业板等板块,暂不适用于目前实行核准制的主板、中小板等。在证券市场注册制环境下,此新规有助于提高违法成本,保障投资者权益,形成利好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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