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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什么时候成立的,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怎么样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由几大交易所于2006年9月8日联合组成,分别为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五位股东分别出资1亿元。期货沪深300指数率先推出上市品种,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的成立,对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完善资本市场体系、发挥资本市场功能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交易所面貌.png

  功能: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的主要职能是:组织上市、交易、结算和交割,对象为金融期货等金融衍生品;制定管理业务规则;自律管理的实行;市场交易信息的发布;提供技术、场所和设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职能。

  根据中金所的相关要求,监控目标重点为“当日开仓交易量大”、“频繁高买低卖”等。期货公司客户一旦出现异常交易行为,交易所将采取的方式为电话提醒、通报情况、提交书面承诺、列入监管关注名单、会议谈话等;情节严重的,可以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或者纪律措施;如涉嫌违反法律,将要求中国证监会发起调查。

  交易结算: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充分借鉴国际市场在交易方式和结算制度方面的先进经验,结合中国市场实际,本着高起点、高标准的原则,建设中国金融衍生品市场。

  实行结算会员和非结算会员制度,结算会员根据业务范围,分为交易结算会员、综合结算会员和特殊结算会员。形成了多层次的风险控制体系,使得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增强整体抗风险能力。

  采用电子交易模式,没有交易大厅和市场代表。通过交易所计算机系统进行,根据价格优先和时间优先的原则,自动匹配成交。电子交易的采用体现了高效、透明、国际化的发展理念。

  对期货股指的风险管理主要如下:

  (1)保证金制度

  分为结算准备金和交易保证金。在期货合同中规定交易保证金标准的。

  在期货合约交易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风险调整交易保证金标准,并向证监会报告。

  (1)同方向连续出现涨跌停板;

  (2)认定的其他形式;

  (3)交易所认为市场风险显著增加;

  交易所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况。

  如果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发生调整,交易所将在当日结算时按照新的交易保证金标准结算该合约的所有持仓部分。保证金不足的,应当在下一个交易日开市前补齐。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png

  (2)价格限制制度

  价格限制制度分为融合制度和价格限制制度。每日的熔断幅度和限价由交易所设定,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期货合约的熔断幅度和涨跌停板幅度。

  股指期货合约的融合区间为前一交易日结算价的正负6%,涨跌停板幅度为前一交易日结算价的正负10%。最后一个交易日没有价格限制。

  在每日开盘后,期货股指期货合约的申报价格一度触及熔断价格,熔断机制启动。

  (3)限仓

  根据交易所的规定,会员或投资者可以持有的持仓合约的最大金额。

  如果同一个投资者在不同的会员中开仓,某个合约的总持仓不得超过一个投资者的持仓限额。

  (4)大户报系统

  如果投资者的持仓金额达到交易所规定的持仓报告标准,投资者应通过受托成员向交易所报告。本所可根据市场风险情况制定和调整持仓报告准则。

  投资者的持仓符合交易所报告标准的,应当在下一个交易日收盘前向交易所报告。交易所有权要求投资者做出补充报告。

  (5)强制清算制度

  强制平仓是指交易所根据有关规定,为平仓会员投资者持仓而采取的强制措施。

  强制清算的执行程序:

  1)通知。交易所以《强制清算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的形式向相关结算会员发出强制清算要求。除交易所特别交割外,通知随当日结算数据一同发送,相关结算会员可通过交易所系统获取。

  2)执行和确认。

  (6)强制减仓系统

  交易所通过成交公开申报的每日限价,按照持仓比率,自动将成交与合约的持仓净利投资者进行匹配。如果同一个投资者有双向持仓,净持仓部分的收盘申报将参与计算强制闪电,其他收盘申报将自动对冲其反向持仓收盘。

  (7)结算担保制度

  交易所实行结算担保制度。结算担保基金是指结算会员按照交易所规定支付的用于应对结算会员违约风险的资金联合担保。

  结算担保分为基本担保和变更担保。基本保证基金是指结算会员参与交易所结算交割业务必须支付的最低保证基金金额。可变担保基金是指随着结算会员业务量变化而调整的担保基金。

  (8)风险预警系统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实施风险预警系统。交易所认为必要时,可以单独或同时采取要求报告、谈话、提醒、书面警告、公开谴责和发布风险警示公告等一种或多种措施,对风险进行预警和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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