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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简化向关联人高溢价购买资产的相关要求

   5月29日消息,深交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将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及合作相关规定豁免适用范围由证券公司等金融类上市公司扩大至以资金管理、投资理财、经纪业务等投融资活动为日常经营业务的上市公司。

  简化向关联人高溢价购买资产的相关要求。明确高溢价购买资产的判断标准,即成交价格相比交易标的账面值溢价超过100%。

  取消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部分限制性规定。取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将超募资金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不得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相关要求,仅保留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得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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