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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九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九年度股东大会于2020年4月15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双海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13名,代表股份1,197,475,6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837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委托代表3名,代表股份1,195,126,0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706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0名,代表股份2,349,6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1%;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12名,代表股份21,569,7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39%。

  出席本次大会的公司董事有:王双海先生、秦刚先生、徐贵林先生、王剑峰先生;出席本次大会的公司监事有:李健先生、孙敏女士。国浩律师(石家庄)事务所刘小建律师、张龙律师出席本次大会并进行了法律见证。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经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赞成1,196,978,885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5%;反对333,566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9%;弃权16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6%。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赞成1,196,978,885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5%;反对333,566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9%;弃权16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6%。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赞成1,196,988,885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4%;反对323,566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0%;弃权16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6%。该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赞成1,196,988,885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4%;反对486,766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赞成21,082,935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433%;反对486,766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2019年度报告》及摘要,赞成1,196,988,885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4%;反对323,566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0%;弃权16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6%。该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赞成1,196,978,885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5%;反对496,766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赞成21,072,935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969%;反对496,766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关于2020年预计与财务公司关联金融业务的议案》,赞成20,410,635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264%;反对1,159,066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7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赞成20,410,635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264%;反对1,159,066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73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石家庄)事务所刘小建律师、张龙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法律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本次大会形成的《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九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九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石家庄)事务所关于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九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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