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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实中介机构责任提高执业质量推进公司债券注册制改革深化

  为促进债券市场健康发展,引导市场参与主体归位尽责,上交所于2019年10月发布了监管问答,明确了“申报即纳入监管”相关自律监管措施的适用情形和实施程序,要求证券公司在开展公司债券业务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执业规范及监管规则,规范执业行为。上交所在融资监管过程中,可以对承销机构采取检查、要求开展自查等监管方式或采取“暂停受理或办理相关业务”等监管措施,切实压实承销机构责任,督促提高执业质量。

  新《证券法》发布实施后,在中国证监会的指导下,上交所积极落实注册制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审核理念,提高债券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同时深入贯彻执行“申报即纳入监管”要求,压严压实发行人和中介机构责任,督促中介机构切实发挥资本市场“看门人”作用,全面提高执业质量。目前,证券公司在公司债券承销、申报、发行、受托管理等方面的执业情况总体较好,但也有个别证券公司存在债券承销尽职调查中未勤勉尽责、未对其他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进行审慎核查、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不准确等违规行为。针对上述问题,上交所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的基本原则,根据不同情形,要求证券公司进行自查,并在自查完成前暂不予出具上市(挂牌)条件确认文件。同时,沪深交易所实现监管联动,对证券公司被采取“不予出具上市(挂牌)条件确认文件”或“暂停受理或办理相关业务”等措施的,两所在公司债券项目申报阶段同步实施。

  发行人诚实守信、中介机构勤勉尽责是公司债券实施注册制的基础。下一步,上交所将进一步完善公司债券注册制改革的各项配套制度,坚决落实申报即纳入监管的基本原则,督促中介机构提高执业质量,持续加强债券市场风险防控,推进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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