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人股份对外财务资助约4648万元 未履行临时公告信息披露义务
网友投稿• 2021-08-29 15:10:09 •阅读368
1月15日消息,雪人股份(002639)近期收到证监局的责令改正措施决定。公司对5家主体公司提供财务资助4647.87万元。但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未经公司董事会审议,也未履行临时公告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表示将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管理工作。
据了解,今年1月7日,雪人股份收到福建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公司在2016年至2018年,以美元、欧元、人民币分别向福州保税区合吉利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科睿雪(成都)低温科技有限公司、兴雪康(平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Svenska Rotor Maskiner International AB、Svenska Rotor Maskiner Group AB等5家合并范围外的非关联关系主体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对这5家主体提供的财务资助4647.87万,截至去年底,公司已收回对外财务资助全部金额。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未经公司董事会审议,也未履行临时公告信息披露义务。目前,公司在收到决定书后及时对照有关法律法规落实整改措施,将以本次整改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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