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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康隆达(603665)、股吧】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31号)核准,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隆达”)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1.40元,共计募集资金53,500.00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3,10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50,400.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31.080, -0.79, -2.48%)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于2017年3月7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减发行费用1,929.90万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8,470.1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17]507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金昊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昊新材料”)在浙商银行(4.700, 0.00,0.00%)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年产2400吨多功能、高性能高强高模聚乙烯纤维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2018年7月12日,公司、金昊新材料、保荐机构中信建投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该协议的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于2018年12月25日对外披露了《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6),保荐机构由中信建投变更为中信证券(25.560, -0.41, -1.58%)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由后者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职责。公司、金昊新材料、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该协议的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金昊新材料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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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鉴于上述专户募集资金已按照相关规定及募投计划全部使用完毕,公司于近日对该募集资金专户予以注销。该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及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已办理完毕销户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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