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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长沙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19]25号

  关于对长沙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长沙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2019年7月10日,【湖南投资(000548)、股吧】(000548)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投资”)收到控股股东长沙环路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路集团”)来函,告知环路集团控股股东已由长沙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变更为你公司,并已完成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变更后,你公司持有环路集团100%股权。环路集团持有湖南投资31.32%股份,你公司间接取得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30%,触发要约收购义务。你公司在尚未取得中国证监会要约收购豁免批准下,完成对环路集团股权划转事宜,直至8月31日才披露《收购报告书摘要》等。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依据该办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你公司应当引以为戒,加强对《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水平,杜绝类似行为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湖南证监局

  2019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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