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网友投稿• 2021-10-08 09:36:52 •阅读490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信息披露制度标准目标公司董事信息披露义务的标准,信息披露总体上应该与董事在这方面的责任相同,但是,由于其所处的地位和责任不同,对一-般董事信息披露的标准要求就更趋严格、更加完整及时和公平。(1) 真实性。上市公司所披露的信息与客观情况相符。信息披露真实性一般可以验证,检验真实与否的标准是把披露信息与现实情况进行对照。(2) 完整性。所有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的信息均应得到全面的披露。信息披露不仅要披露对公司股价有利的信息,还要披露对公司股价不利的各种潜在的或现实的风险因素,不能有所遗渐,更要披露公司并购中可能出现的种种违法违规行为。(3) 准确性。所披露的信息必须用精确不含糊的语言表达其含义,而且在内容与表达方式上不得使人产生误解。
为了避免信息发布人利用语言的多解性把误解责任推卸给投资人,上市公司所编制的招股说明书、投信息披露资价值分析报告等,在对公开披露信息的准确性的理解与解释上,应当以一般投资者的判断能力作为标准,即所谓普通智者也能正确理解为标准。信息披露准确性要求披露文件不得含有广告效应和模糊不清的语言。例如,在招股说明书中不得刊登任何人、机构或企业题字,任何有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词句,以及任何广告、宣传性用语。律信息披露师出具法律意见书,不宜使用“基本符合条件”-类的措辞,在行文中不宜使用“假设”“推定”“合理”-类措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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