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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征求意见稿)》解读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征求意见稿)》解读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征求意见稿)》解读

  一、出台背景

  2021年12月1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简称“深交所”)就《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简称“上市规则”)是规范深市发行和上市公司监管最核心的业务规则,自1998年颁布实施以来,已历经十一次修订,本次修订的背景如下:

  背景一:《证券法》完成第二次大修

  2019年12月28日,现行《证券法》的第二次大修获得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决定于2020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作为资本市场领域的根本大法,《证券法》本次大修的篇幅超过了70%,除了正式确立了“注册制”的法律地位,同时在证券交易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投资者保护、证券市场各主体法律责任等诸多方面,均有突出的亮点。

  背景二:深市一系列改革举措顺利推进

  在《证券法》完成大修的背景之下,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交所于2020年6月12日同日分别公布了《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市创业板率先启动“注册制”改革,改革一年以来试行平稳。

  今年3月31日,深交所官宣深市主板和中小板合并,中小板成为历史,深市形成了以主板、创业板为主体的证券市场格局。

  背景三:证券违法案件频发

  近年来,一系列证券违法案件的曝光,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上市公司监管手段的失效。

  在《证券法》完成修订、总结深市一系列改革举措的实践基础上,启动上市规则的新一轮修订势在必行,目的在于进一步完善深市上市公司发行和自律监管体系,为深化市场经济改革和未来在深市主板全面推行“注册制”打下基础。

  二、本次修订的变化和亮点

  自2004年第四次修订上市规则以来,上市规则总篇幅上基本保持了十八章/十九章的体例框架,未发生较大变动。在全面推动“注册制”的改革背景下,随着上位证券法律法规的修订完善及下位监管规则的整合精简,本次《征求意见稿》按照总体要求、上市、公司治理、信息披露、退市、监管职责的逻辑顺序进行优化调整,章节安排上精简、合并为十六章共计459条,修订对照情况如下: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征求意见稿)》解读

  通过对上市规则体例的整体优化,条款增补、删减、合并,不仅使得逻辑性、可读性大大增强,在内容上也更加衔接上位法规的要求、吸收下位规则中的监管规范,回应了市场实际需求等。

  笔者就《征求意见稿》的修订重点及亮点总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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