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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的律条之2

投资的律条之2 \r\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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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价格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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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场(场内与场外)所有参与者(投资者、投机者与交易者),经过估值博弈(基本分析)、供求博弈(资金分析)与心理博弈(技术分析)的过程,对价值形成的短期市场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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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定价过程是一种社会过程。价格是社会成员主观估价的结果,根据他们意志的转移而变化。奥地利保守派经济学家路德维希·冯麦斯这样描述:供给和需求是一连串现象间的惟一联系,它的一端在市场中可以清晰看见,另一端则深深植根于人类的头脑中。这种过程不是科学,也不是数学,更不是神秘主义或星象学。在个体的层次上,它是心理学的过程;在群体的层次上,它是社会学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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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所有已知的价格都是历史事实。现行市场价格的概念纯属虚构。价格既非现行的,也不是市场的。已经发生的交易是历史的事实。它们只在个体之间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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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没有合理价值之类的东西。(评论:未从长期统计上分析)价值是“情人眼中的西施”。边际效用的规律告诉我们,商品的价值即使在特定个体的层面上也会有所变化,视乎这一个体已经拥有的该商品的数量。交易发生只是因为交易的双方对要交易商品的效用存在分歧看法。交易如果要做成,也必须每一方主观上都认为对自己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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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所有的价格相互独立。每一次估价都是独立的估价,它可以不做通知、毫无原因地发生变化。人们可能仅靠经验或理性来估测不确定的未来。必须承认,历史价格是人们经验的一部分,因此一定会在他考虑未来时占有一席之地。但是,决定现时估价的是对未来条件的预期,而不是历史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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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供给和需求曲线是虚构的描述,现实中永远也不会发生,只有特定的交易在发生。“在标准条件下,较高的价格会有较多的供给”是一个理性的推论。但是,从来都没有“标准条件”,非价格的决定因素从来都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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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虽然价格最终依赖于商品对消费者的当前效用,但是在任意给定时刻,它反映着对未来效用的投机性评估。消费者决定价格,但是不仅仅是现时的消费决定价格,预期的消费同样决定着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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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作着预测的人们都是投机者。投机者充当着连接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的管道,承担着不受欢迎的产品风险,在消费者中间理性地调节供给,以达到效用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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