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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PS事件中存在信披不及时等问题 光大证券和时任董事长薛峰遭上交所通报批评

  原标题:MPS事件中存在信披不及时等问题,光大证券和时任董事长薛峰遭上交所通报批评

  记者|孙艺真

  3月1日,上交所公布对光大证券和时任董事长兼总裁薛峰予以通报批评,主要因为光大证券在MPS项目中,重大合同和重大诉讼事项进展披露不及时、重大交易披露不完整。

  2016年4月,光大证券下属孙公司光大浸辉投资管理(上海)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浸辉”)参与设立特殊目的载体上海浸鑫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浸鑫基金”),用于收购境外 MP&Silva Holding S.A.(以下简称 MPS)公司 65%的股权。但此后MPS公司陷入经营困境,最终在2018年被英国法院宣布破产清算。

  上交所纪律处分决定书显示,在“MPS”一案中,光大证券全资子公司光大资本向浸鑫基金优先级有限合伙人的利益相关方招商银行、上海瑞华银行出具《差额补足函》,承诺若优先级有限合伙人不能实现退出时,由光大资本承担相应的差额补足义务,对应本息敞口金额分别为34.89亿元、4.98亿元,合计约39.87亿元。

  经查明,上述差额补足义务金额占光大证券 2015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2.14%,但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事项,迟至2019年2月2日才予以披露。

  2020年8月,光大资本分别就招商银行诉光大资本案、华瑞银行诉光大资本案一审判决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申请。2021年,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上交所决定书提到,公司提出上诉及相关二审判决结果均属于诉讼事项的重大进展,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和投资者决策产生较大影响,但光大证券未及时披露,直至2021年7月8 日才发布临时公告予以披露。

  另外,决定书显示,光大证券在资产购买及后续进展公告中,未完整披露光证金控对新鸿基金融集团的认沽义务及对应的履约保障等事项。

  “MPS”案已过去近6年,但光大证券仍未能走出阴霾,公司背负高额债务,后继乏力。

  今年1月,光大证券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11.28亿元,减少净利润10.28亿元,超过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2020年,光大证券2020年计提预计负债及单项重大资产减值准备共计人民币22.47亿元。

  除了巨额的资产减值准备,MPS事件引发的后续人事地震也在所难免:光大证券多名首席风险官、合规总监、业务总监和高管接连出走。

  2019年4月,薛峰辞任光大证券董事长、董事职务,由党委书记闫峻接替薛峰担任公司董事长;2020年1月,中民投资本原董事长刘秋明任光大证券总裁,原总裁周健男因个人原因辞职。

  另据第一财经,光大证券前董事长薛峰案已结束中纪委的审查部分,案件移交检察机关公诉。

  接近专案组人士处消息,目前初查薛峰涉嫌两项违法违纪责任,其一是玩忽职守,其二是受贿。前一项与光大资本联合暴风集团收购MPS案有关,而后一项,并未涉及MPS案——审查人员并未在MPS并购案中发现薛峰存在受贿行为。其受贿行为与其在任时的人员任用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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