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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无在职工作人员 湖南万得投资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收警示函

  来源:湖南证监局

  关于对湖南万得投资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湖南万得投资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在2021年私募基金专项检查工作中,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公司无在职工作人员。

  二、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资料不完整、不准确。

  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按照《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若干规定》第十三条,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中国资本市场诚信信息数据库。你公司应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于2022年3月31日前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

  如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湖南证监局

  2022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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