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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多确认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495万元 通达电气及相关人员收警示函

  来源:广东证监局

  〔2022〕28号

  关于对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陈丽娜、邢映彪、王培森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陈丽娜、邢映彪、王培森:

  经查,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达电气或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确认收入、利润的依据不充分。天津英捷利汽车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英捷利汽车)为通达电气的控股子公司。2020年度,英捷利汽车与新凯航(天津)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技术咨询合同》,并于2020年度就该技术咨询服务确认营业收入702.26万元,确认营业利润639.59万元。上述业务缺乏商业实质和商业合理性,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导致通达电气2020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确认营业收入702.26万元和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4.72万元的依据不充分。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二条、第十六条等相关规定。

  二、多计收入。英捷利汽车2018年开始向上海福迈迪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迈迪)提供车辆测试服务。2020年度,英捷利汽车就与福迈迪的车辆测试业务按照总额法确认营业收入595.65万元,确认营业成本495万元。该业务应按照净额法核算,导致通达电气2020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多确认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495万元。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三十四条等相关规定。

  通达电气董事长陈丽娜、总经理邢映彪、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王培森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通达电气、陈丽娜、邢映彪、王培森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规范财务核算行为。同时公司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内部问责,于收到本决定书30日内向我局报送整改及内部问责情况报告,并抄报上海证券交易所。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广东证监局

  2022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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