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如何分配?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
现在的年轻人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了离婚,对于财产的分割也不明白。今天就和大家讲一下,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如何分配的问题。
第一,首先要确定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
1.婚后购买的房子。
2.在结婚前购买的房子,上面写了对方的名字。
3.当事人结婚前,父母双方支付购房款,并明确表示是给双方的。
4.当事人结婚后,由父母双方支付购房款。
5.父母双方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子女一方名下的,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该房产可视为双方共有。
6.是通过继承,或者是赠与获得的财产,同时在遗嘱中也要满足和确定的条件,如果只是满足一方,那就不属于双方的财产。
7.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拥有的房屋原建筑进行修缮、装修、拆除。离婚时产权不变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属于对方应得份额,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对方;已扩建的,扩建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以上列举的都是常见情况,但不是全部情况,视情况而定。此外,应当注意的是,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用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房产登记在首付款人名下的,离婚时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照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该房地产属于财产登记方,未清偿的贷款为财产登记方的个人债务。离婚时,产权登记一方按照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赔偿对方。
二、对于夫妻两方的财产该如何平分
根据规定,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权属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主张该房屋的所有权并同意投标,这是允许的;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评估机构应当按照市场价格对房屋进行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对方补偿;
(三)双方都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收益分成。司法实践中常见的做法是,共有房屋在实践中可以使用的,可以单独使用。不能单独使用的,可以按价格分给一方,另一方可以获得补偿。在确定将房子分配给哪一方时,要考虑双方的住房情况,照顾好抚养孩子的一方。同时在双方平等的情况下,还要去照顾女方。
通常,在离婚的时候,如果一方生活有困难,离婚后没有地方住,另一方应从住房等个人财产给予适当帮助。
在实践中也会出现房屋未取得产权证的情况,比如夫妻双方按照福利政策以标准价格购买的公房,购房满五年才可以出售,但双方居住两年后离婚,未取得产权证。我该怎么办?
答案是,当事人有争议,协商不成的,可以按照《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一条处理,即人民法院不应当判决房屋权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供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取得完全所有权后,如有争议,可以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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